法治在线揭秘,购买游戏账号遭找回,法律维权路在何方?

在法治在线的背景下,如果购买的游戏账号被他人“找回”,涉及到的问题可能包括合同法、侵权法以及网络游戏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1. "合同法角度": - 如果购买账号时,卖家承诺账号的归属权,并且买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卖家应当履行合同,确保账号的安全。 - 如果卖家在合同中未明确说明账号的安全性,但买家有理由相信账号是安全的,那么卖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侵权法角度": - 如果他人非法找回账号,侵犯了买家的合法权益,买家可以依据侵权法要求赔偿。 - 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网络游戏规定": - 根据网络游戏的相关规定,账号找回通常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账号信息。 - 如果他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找回账号,可能是因为买家提供的账号信息不安全或者存在漏洞。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 "与卖家协商":首先尝试与卖家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赔偿因账号被找回而造成的损失。
- "报警处理":如果卖家拒绝承担责任,买家可以向警方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账号找回给买家造成了严重损失,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 "联系游戏运营商":游戏运营商通常会对账号安全问题进行处理,买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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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交易对网络游戏玩家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玩家为了心仪账号出手阔绰,不惜一掷千金。但当购买的游戏账号被找回导致自己无法使用时,买家该如何维权?来看不久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花3500元在二手交易平台购得账号

这里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这起因游戏账号买卖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都认为自己不应对被找回的游戏账号损失负责。那么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原告殷某是一款网络游戏的忠实玩家,去年夏天,为了有更好的游戏体验,殷某打算购买一个高等级的游戏账号,于是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联系到了正在出售账号的被告杨某。

原告 殷某:2023年7月18号,原告通过闲鱼平台与被告联系,购买了被告所持有的三国杀手游账号,约定价格为3500元,后原告通过闲鱼平台向被告支付3500元。

登录失败 系统提示账号已被“找回”

殷某支付了游戏账号的转让费用后,杨某也按约定交付了账号。但没过多久,殷某登录游戏时却发现,该账号已无法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该账号已被找回。

原告 殷某:然后我就去找卖家(被告)说,被告说我要提供账号被找回的证据,然后我就去找,我联系到了三国杀客服,调了后台发现账号的确被申诉回去了,一开始他(被告)是说帮我去找的,他说先看看能不能帮我把账号找回来。

游戏账号被多次转手 被告同样是二手买家

杨某告诉殷某,这个游戏账号也是他从一个游戏中介手中购买来的,他在购买时还向中介支付了300元的包赔服务,他可以试着帮殷某找回账号。

原告 殷某:过了两三天之后,我再电话联系他,他就说300元钱保险转手已经失效,中介不管。但我想中介也有自己的游戏店,然后我就去加了中介,旁敲侧击了一下,然后中介告诉我他那个钱已经赔付给卖家了。

因有包赔服务 被告从游戏中介处获得退款

得知杨某从中介处获得了3000元的赔偿,却对自己隐瞒了这一情况,殷某气愤地要求杨某退还游戏账号的转让费,可杨某却不同意。无奈,殷某将杨某起诉到了法院。

从庭审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告杨某的账号也是从中介手中购买的,并且杨某在购买账号时还多支付了百分之十的包赔服务费用,总共花费了3300元。之后,杨某将这个账号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殷某后,却被原始玩家找回。杨某从游戏中介那里获得了退款。那么这笔退款该赔付给原告吗?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庭审的焦点,当时归纳的是两点,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另外一个焦点,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退还购买游戏账号的价款3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针对庭审焦点一,法官表示,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法律提供平等的保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游戏账号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同于一般的实物商品,是一种虚拟商品,但是它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是受法律保护。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焦点一没有任何争议。主要针对的是焦点二,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退还当时购买游戏账号的价款3500元。

原告 殷某:我这边要申请被告退还给我购买账号的3500元,还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购二手账号时买家应有风险预判

然而,被告杨某认为,原告既然选择了购买他人的游戏账号就应该对游戏账号存在可能被找回的风险有所预判。并且,原告没有向自己购买游戏账号被找回的保险赔偿服务。因此自己不该向原告殷某赔偿。

被告 杨某:我和原告在交易的过程中,并没有谈及说这个账号被找回,或者说有其他的任何情况发生,我会给原告进行一个赔偿。在我们的交易合同中并没有这个说法。然后第二,我找中介进行赔偿,原因是我向中介花费了300块钱购买了一个服务费。但是原告跟我进行交易的时候,我们也没有提及这个事情,所以我方认为我不会接受。

庭审过程中,原告殷某还出示了一份他和杨某上游中介卖家的聊天记录。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根据原告举示的聊天记录,本案的原告找到了被告的上游游戏卖家,上游卖家还确认了一个事实,即使本案的被告向其上游卖家购买了增值服务,但如果说购买这个账号之后,被告又将其转卖的话,那么他将不再继续享受增值服务。被告的上游游戏卖家,如果知道被告已经将该账号转让给原告的话,他是不会向其退到3000块钱的。

法院认定卖家有保证游戏账号正常使用义务

法官审理后认为,殷某在操作游戏过程中,因游戏账号被他人登录,造成殷某无法继续控制、使用该账号,导致买卖游戏账号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应合同应予解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网络游戏账号具有其特殊性,具体说,这个账号的原始注册人可以通过提供自己注册时身份信息的方式找回原来的账号,所以这个账号经过多次流转之后,最新的持有人有可能因原始注册人找回这个游戏账号,而不能正常使用这个账号了。那么作为出售游戏账号的一方,他应当保证这个账号能够正常使用。

卖家从上游获得退款 应弥补下游买家损失

法官表示,游戏账号卖家保证相关账号能够正常使用的义务并非仅止于交易完成之时。如果游戏账号被原始注册人找回,则卖家从其上游卖家处获得的退款,应当用于弥补其下游买家因账号不能正常使用所导致的损失。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作为提供该虚拟商品的一方,被告应当向购买的下游买家退还相应的价款。当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退还多少,退还多大比例,要根据下游这个游戏买家他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他在购买过程中,他本身是否存在错误这些情形来综合确定。

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原告亦承担损失责任

不过,法官也指出,原告殷某在游戏账号交易过程中应当知晓游戏账号存在被原始注册人找回,进而产生损失的风险,但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原告殷某对案涉损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本案的原告作为一个网络游戏的玩家,他在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网络游戏账号的时候,应当知道游戏账号有被原始注册人找回的可能,那么就相当于说他在和本案的被告完成网络游戏账号买卖的交易的时候,对于上述的风险应该有明确的认知。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其当时交付的价款3500元中的3000元,其余500元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提示,当事双方在进行买卖时需要秉持契约精神,自觉遵守约定及市场交易规则。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纯元: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游戏账号注册和流转的监管和规范。另外我们提醒网络游戏玩家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于 2025-07-1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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