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木尔,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3月参加工作,成为一名法院干警。
特木尔同志调入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后,发现机关事务中心工作任务繁重繁杂,小到办公需要的笔墨纸砚,大到单位的基建维护,特木尔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把所有工作当作领导对自己的信任、考验和锻炼,自我加压,尽职尽责,他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充分发挥联络协调、后勤保障等作用,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木尔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成就,没有可歌可泣的事迹,但他却在默默奉献中闪闪发光,在任何需要他的地方出现,留下繁忙的身影。平凡自有平凡处,一路汗水一路歌,特木尔同志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党员的忠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