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13年非法转走老伯135万,法院判决退还70万

这则新闻涉及一起关于医疗费用和不当得利的法律纠纷。根据报道,一位老伯在患病期间,由其大姐负责照顾并处理医疗费用,期间共花费了135万元。然而,法院最终判决,大姐应退还老伯70万元。
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可能比较复杂,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法院可能审查了老伯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并判断其中一部分费用是不合理或与老伯的病情不符的。这部分费用可能被认定为大姐不当得利,因此需要退还。
2. "亲属间的信任与责任":尽管大姐在照顾老伯的过程中可能出于好意,但在处理大额医疗费用时,仍需保持谨慎和透明。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基于对老伯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亲属间责任和义务的重新界定。
3. "法律程序和证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大姐可能需要证明其费用的合理性,而老伯或其代理人则可能提供相反的证据。
4. "社会影响和启示":这类案件往往引起社会关注,因为它涉及到亲情、信任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解决,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启示作用,提醒人们在处理大额财产和医疗费用时,应更加谨慎和规范。
总之,这起案件反映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如何介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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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据上海法治报:2010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先生开始长期入住精神卫生中心。他已退休,父母离世,未婚无子女,身边仅有一位大姐和两位妹妹。刘先生每月有5000余元退休金,还有一些额外补贴,因长期生活节俭,有一笔可观的积蓄。2010年到2023年,三姐妹经协商,由大姐实际管控刘先生的财产。2023年,三姐妹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爆发争执,产生嫌隙,两位妹妹向法院申请宣告刘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两位妹妹意外发现,大姐从刘先生账户中取现及转账的金额高达135万元,将大姐诉至法院。

大姐辩称,从2010年起,自己每月都会将刘先生从精神卫生中心接出居住,所住房屋是用刘先生的积蓄租住的,刘先生不住时由自己和女儿一家使用,其日常花费、其他房屋的物业费、外出就医费用等也均由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及其家人长期居住在由刘先生支付租金的房屋中,还使用刘先生的钱款花费数十万元装修,还将其另一套房屋出租,难以认定为合理支出。此外,13年间刘先生从精神卫生中心外出的次数总计仅66次,每年外出就医的次数为6至8次。被告转出135万元,已远超合理开支的限度。法院作出判决:酌情认定被告大姐应向原告刘先生退还钱款70万元。

来源:@九派新闻

发布于 2025-11-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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