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非法售卖“小电影”仅获利46元,却换来16个月刑期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题目描述,该网友售卖“小电影”获利46元,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因此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具体的刑期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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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46.26元,罚了1000元,判了16个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求财,歪门邪道。自以为找到赚钱法门,动动手指,转发几个视频就能无本获利,殊不知,不法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46元的“小生意”却换来了16个月的刑期。

案件回顾

被告人赵某自觉工作繁忙又无趣,时常会浏览一些黄色网站和视频,遇到喜欢的也会下载下来。

在有人暗示性地询问赵某是否有“好看的”时,赵某发现了“商机”。于是,赵某利用微信,以6.6元的价格向7名微信好友打包出售17部视频及3张图片,共计出售视频119部,图片21张,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6.26元。后经认定,赵某贩卖的17部视频为淫秽物品,贩卖的3张图片中的1张为淫秽物品,故赵某累计贩卖淫秽视频119部,淫秽图片7张。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人民币46.26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可减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宣判后,赵某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淫秽物品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更会腐蚀思想引人堕落,从而滋生其他犯罪,扰乱社会秩序。但总有人不以为意,觉得自己就只是做个“小生意”,金钱数额小,法律不会管。实则不然,要知道法律惩罚的不是获利金额,而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赵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手机微信,向不特定人群,售卖贩卖淫秽视频119部,已远超出司法解释中最低要求,情节严重,赵某口中的46元小生意却毁了他一生。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地,利用网络平台贩卖淫秽物品,不管数量多少,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友在浏览网上信息时,要保持健康心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对于淫秽视频图片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共同构建绿色健康文明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董祉圻

编辑:江萍

发布于 2025-11-1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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