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摧毁家庭幸福、践踏社会伦理的严重恶行。一个孩子被拐,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一生的煎熬——父母散尽家财奔波寻亲,亲人在等待中耗尽希望,这种伤痛难以愈合,也让“对人贩子判死刑”的呼声长期高涨,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唯有极刑才能抚慰受害者、震慑犯罪者。
从现行法律来看,我国《刑法》已明确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为死刑,适用于拐卖集团首要分子、拐卖3人以上、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近年来,多地也对罪行恶劣的人贩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法律对极端犯罪的零容忍。支持者认为,人贩子的恶行远超普通犯罪,其造成的社会危害难以估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重刑才能让潜在犯罪者心存敬畏。
但反对声音同样值得深思。核心担忧在于,若不分情节“一刀切”判处死刑,可能倒逼人贩子铤而走险。当拐卖与杀人面临同等刑罚时,罪犯为毁灭证据,极可能伤害甚至杀害被拐者,反而增加解救难度和受害者风险。法律界人士强调,罪刑相适应是法治基本原则,拐卖案件中,主犯与从犯、暴力作案与被动参与、造成死亡与顺利解救等情节差异巨大,精准量刑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此外,买方市场的旺盛是拐卖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仅重罚卖方而轻处买方,难以从根源上遏制犯罪。
综上,对人贩子判死刑的争议,本质是情感正义与法治理性的权衡。笔者认为,不应倡导“一律死刑”,而应坚持“该重判则重判,该慎判则慎判”:对罪大恶极者依法适用死刑,绝不姑息;对有从轻情节、主动协助解救的,给予量刑空间以鼓励悔罪。更重要的是,需强化“买卖同罪”,严厉打击收买行为,同时完善社会防控与救助机制。唯有刑罚精准、源头治理与事后惩戒相结合,才能既守住公平正义,又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守护每个家庭的团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