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兔子”引发的多年官司,很可能指的是瑞士莲(Lindt)公司与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对手“好时”(Hershey's)公司之间关于“金 bunny”巧克力兔商标的争议。
以下是该事件的大致情况:
1. "核心争议":瑞士莲公司拥有“金 bunny”(金兔)巧克力兔的商标权,这个形象自1930年起就与瑞士莲品牌紧密相关,在中国市场也广受欢迎。好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推出了自己的“小熊”巧克力,其包装上的熊的形象与瑞士莲的“金 bunny”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引发了瑞士莲的注意和不满。
2. "诉讼过程":瑞士莲公司认为好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在多个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这场官司持续了多年,涉及多个地区和多个案件,过程复杂且漫长。
3. "最终结果(胜诉)":在多年的诉讼后,瑞士莲公司在中国多个关键案件和地区最终胜诉。法院裁定好时公司的“小熊”包装设计(包括形象、颜色组合、整体布局等)与瑞士莲的“金 bunny”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判定好时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并要求其停止侵权。
4. "意义":这一系列案件的胜诉对瑞士莲意义重大,维护了其在“巧克力
因为一款巧克力造型与瑞士知名巧克力生产商“瑞士莲”的兔子巧克力十分相似,德国零售巨头利德尔在2018年被瑞士莲告上法庭,就在近日,瑞士最高法院裁定,瑞士莲胜诉 ,要求利德尔停止在瑞士销售这款产品,且必须销毁所有相关库存。
瑞士最高法院认为,瑞士莲兔子巧克力的形状应受法律保护,以使其免遭仿制品的影响。据悉,瑞士莲1952年推出由金箔包裹、系有红色蝴蝶结和铃铛的兔子巧克力,迄今已有70年历史,是其最畅销的产品之一。
而德国连锁超市利德尔的自有品牌兔子巧克力,造型为绿色蝴蝶结和铃铛。法院表示,公众对瑞士莲的兔子非常熟悉,尽管两种产品之间存在差异,但仍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困惑 。
20多年前的2001年,瑞士莲为兔子巧克力获得欧洲商标保护,此后就产品的颜色、姿势和形状向竞争对手提起多项诉讼。瑞士莲与利德尔的官司始于2018年,当时瑞士莲向瑞士一家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去年遭驳回 。最终,官司打到瑞士最高法院,瑞士莲胜诉。而至于因销毁库存而造成的食物浪费问题,法院指出,销毁的是产品而非巧克力本身,并含蓄表示,这些巧克力融掉后还可以制作成其他形状继续销售。
来源: 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