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辩风波!镇江两男子“飞镖射鱼”被查,坚称非“钓”而是“射”江鱼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狡辩”案例。这里的逻辑谬误在于:
1. "偷换概念 (Sophistry/Concept Substitution):" “射”和“钓”在字面意思和实际操作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射 (shè):" 通常指用弓、弩、枪等工具,通过发射的方式将目标击中。这个过程强调的是瞬间的力量和精准度,目标是击穿或捕获。 "钓 (diào):" 通常指用鱼饵、鱼钩等工具,通过引诱、等待鱼儿上钩的方式将鱼捕获。这个过程强调的是耐心、技巧和利用鱼的习性。
这两名男子试图将使用飞镖这种带有冲击力的“射”的行为,硬生生解释成没有抛投动作、依靠鱼饵诱捕的“钓”的行为,显然是为了规避法律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处罚。
2. "歪曲事实 (Distortion of Facts):" 飞镖射鱼的行为与传统的钓鱼行为有着天壤之别。使用飞镖捕鱼是一种极其危险、残忍且效率低下的方式,更不符合“钓鱼”的普遍认知和定义。
3. "转移焦点 (Red Herring):" 他们不是在讨论是否真的钓到了鱼,也不是在讨论鱼是否属于可捕捞范围,而是试图通过改变行为描述的词语(从“射”到“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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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求刺激,镇江两名男子网购“弹弓打鱼器”,发射飞镖在长江边射江鱼,结果被巡查民警逮个正着。

3月26日下午,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两名男子正用飞镖在江边射鱼。民警立即控制两人,并从旁边停靠的三轮车上查获2条江鱼。其中一条鱼,鱼头上还插着钢镖,鲜血直流。

民警告知二人长江禁止钓鱼,其中一人说:“我们射鱼。”


经现场询问,男子罗某和李某承认他们在抖音上看到有人发射飞镖射鱼的视频,出于好奇就网购了全套设备准备过把瘾。结果刚射了2条就被民警查获了。目前,两名男子已被移送给渔政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长江江苏段干线水域不仅“禁捕”,还“禁钓”。希望大家从我做起,拒捕、拒钓、拒食江鱼,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武思思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布于 2025-09-3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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