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借助平台发起攻击 三家网站受害者,被判拘役四个月”

这是一个关于利用网络平台攻击他人网站并被判刑的案例。以下是这类事件通常涉及的关键信息点,结合您提供的标题“借助平台攻击三家网站 厦门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1. "核心行为:" 这名男子利用了某个或某些网络平台(可能是论坛、社交媒体、脚本库或其他在线服务)作为工具或媒介,实施了针对三家网站的攻击行为。 2. "攻击方式:" 虽然标题没有具体说明,但“攻击网站”通常可能涉及: "DDoS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 使网站服务器过载,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网站篡改:" 黑入网站后台,修改页面内容。 "植入恶意代码:" 窃取信息或破坏网站功能。 "利用平台漏洞:" 不仅仅是攻击目标网站,也可能是利用所借助平台的漏洞本身。 3. "借助平台:" 这意味着攻击者可能不是直接编写和发送攻击代码,而是通过某种在线服务、脚本、工具或社区提供的功能来发起攻击。这可能包括利用平台的API、上传恶意文件、利用第三方脚本等。 4. "法律后果:" 该男子因此行为被厦门的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很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相关罪名),并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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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集法宣)受到他人开出的5000多元酬金的诱惑,男子胡某对三家网站实施流量攻击,导致网站合法用户无法正常访问该网站。近日,厦门集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2岁的男子胡某来厦后暂住于集美区,没有固定职业,但对网络知识很感兴趣,平时也学习和掌握了一些网络技能。去年8月,胡某从网上认识了李某(已另案处理),并受其委托利用某网络攻击平台,对位于江苏省的三个网站实施流量攻击。

胡某先是在某互联网攻击平台注册、登录并缴费后,输入要攻击网站的域名。随后,平台对该网站域名发起大流量服务请求,让网站服务器缓冲区满,不接受新的请求,使得其他用户无法正常访问网站,受到攻击的网站难以正常运营。几天内,胡某利用类似手段,接连攻击了3家网站,使网站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事成之后,按照先前约定,胡某收取了委托人李某支付的报酬5000多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胡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了电脑等作案工具。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网络为载体和工具的终端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同个人的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非法破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干扰他人正常访问该信息系统的,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被告人胡某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对网站实施流量攻击,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胡某能如实供述,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发布于 2025-09-0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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