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紧急行动!11月30日前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免除处罚机会不容错过

这是一条重要的安全信息。湖北发布缉枪治爆通告,并设定了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的免责期限,这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要点总结:"
1. "发布主体:" 湖北省相关部门(通常是公安厅等)。 2. "主要内容:" 缉捕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3. "关键政策:" 在"2023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出所持有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仿真枪、管制刀具等,具体范围可能根据通告细节界定),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4. "目的:" 收缴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争取涉事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减少对抗和暴力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建议:"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持有任何非法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请务必重视此通告。 在规定期限(11月30日前)内,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交相关物品,是争取从宽处理、免除法律惩罚的最佳途径。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持有枪爆物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随时可能对自身和他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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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赵莎莎、通讯员杨保华、陈高雄)5月6日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打涉枪涉爆涉刀涉弩等违法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明确了依法打击的10类违法犯罪情形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 线上、线下购买零部件组装枪支;

  • 使用射钉器改制枪支;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 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 拆解烟花爆竹火药制造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

  • 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明确了非法枪爆等物品的种类,其中,

  • 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改制射钉枪、组装气枪等非制式枪支,以及各类枪支零部件。

  • 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

  • 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

  •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

  • 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通告》明确,在2025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湖北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打击。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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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1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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