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告

##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爆等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凡持有、私藏枪支(包括各类枪支、弹药、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包括各类爆炸物、主要成分)、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非法物品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一般为30日或60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动、如数向当地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并交出。逾期不交的,视为抗拒收缴,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重点打击涉枪爆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组织力量,对涉枪爆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特别是对以下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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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公安局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0475-5211100


科左后旗公安局

2025年3月10日

发布于 2025-08-1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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