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网赌无路可逃,开设“网上赌场”者依法获刑!

这个标题清晰地指出了两个核心信息:
1. "法律警示:" 网上赌博是绝对不可行的,具有法律风险。 2. "严厉后果:" 开设“网上赌场”不仅是违法的,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要获刑”)。
这个标题通常用于以下目的:
"警示教育:" 向公众,特别是潜在参与者和组织者,传递明确的反赌博信息。 "案例宣传:" 西固法院通过这个案例,向社会展示其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法律普及:" 强调开设赌博网站或平台的严重法律后果,即构成犯罪并面临刑罚。
"通常这类案例会包含以下要点(虽然我无法提供具体案例细节,但这是常见情况):"
"事实概述:" 描述涉案人员如何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或平台,吸引投注,并如何结算赌资。 "法律定性:" 明确指出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列出法院对涉案人员的定罪(如开设赌场罪)和刑罚(如有期徒刑、罚金等)。 "法官点评/社会意义:" 可能会有法官对此案的点评,强调网络赌博的危害性、开设赌场罪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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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逐渐将赌博行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更有甚者直接通过游戏平台或APP软件,在网上开起了赌场。近日,西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2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支某通过快手APP以“麻将凑十消消乐”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博。二人购置手机、麻将机等工具,由刘某在快手平台发布作品吸引赌客,再将赌客引流至微信群,并在群内发布参赌规则、组织赌客在直播间参赌。该网络赌场设置了20元、25元、35元、58元不等的投注金额,赌博过程中,赌客将赌资微信转账给刘某,刘某每场选择十人左右参与,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每场参赌人员名单,通过快手平台直播赌博结果。每场结束后,刘某按照参赌人数、赌博结果计算输赢,在扣除每人5元的抽成后向赢家发放获利;支某则负责在微信群内为参赌人员排号、收取部分赌资,并有时替换刘某直播。2024年5月后,支某因外出务工不再参与网络赌场运营,由刘某继续在网上开设赌场,直至案发。2024年9月,该网络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4年2月至5月期间,刘某和支某共接受245人投注的赌资176821元,抽头渔利25235元;2024年5月至9月期间,刘某单独接受179人投注的赌资215359元,抽头渔利30735元。2024年10月,刘某和支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5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近日,西固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提取笔录、电子数据、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大量证据,对被告人刘某、支某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支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支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支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被告人刘某退回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络赌博平台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传统的线下赌场有所不同,但依然改变不了其违法犯罪的本质,其对社会的危害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得通过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再次呼吁大家充分认清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红线,一旦深陷其中则悔之晚矣。

发布于 2025-12-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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