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记电影公司起诉手机游戏侵权,索赔百万元引发版权争议

这则新闻涉及到《捉妖记》电影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根据公开信息,以下是关于此事的要点概述:
1. "事件主体":《捉妖记》电影公司(通常指出品或拥有版权的电影制作公司或相关方)。 2. "被告":某款手机游戏(具体游戏名称可能需要查阅当时的新闻报道,但核心是游戏公司或开发者)。 3. "诉讼原因":电影公司指控该手机游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其电影《捉妖记》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包括: "美术作品":如电影中的角色形象、场景设计、道具等。 "影视作品":可能截取了电影画面或使用了电影片段。 "名称/标识":可能使用了与电影相关的名称或标识。 "整体风格":可能整体上模仿了电影的风格,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权。 4. "诉讼请求":电影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索赔"百万元人民币"。这个金额通常是针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5. "法律依据":诉讼依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手机游戏开发者或运营者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或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6. "目的":电影公司通过提起诉讼,旨在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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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的“胡巴”美术作品被擅自开发成手机游戏,享有该电影著作权的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5日称,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资料图:《捉妖记》导演许诚毅在功夫熊猫阿宝及小妖王胡巴的陪同下亮相红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原告安乐电影公司诉称,其为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游戏改编权等在内的完整著作权。《捉妖记》电影经过其宣传和推广,成为国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捉妖记”作为电影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应当作为知名商品名称予以保护。

安乐电影公司经调查发现,北京青游易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开始宣传其开发的同名手机游戏“爆笑捉妖记”。该款手游使用安乐电影公司享有的“捉妖记”商品名称,并在其运营的“爆笑捉妖记”微信公众号上,利用电影《捉妖记》话题宣传该款手游。国内知名手游分享网站九游网为该款手游提供宣传和下载。

安乐电影公司认为,其作为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以电影及电影中的形象为原型自行开发或者授权第三方开发各类游戏衍生产品,自电影《捉妖记》上映之后其也一直积极推出“捉妖记”正版游戏。两被告公司不仅侵权使用“捉妖记”作为其游戏名称组成部分,更在电影《捉妖记》公映期间,利用电影热度为游戏造势,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乐电影公司还认为,两被告公司擅自在开发的手游海报和图标中使用“胡巴”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因此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发布于 2025-11-20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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