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姐妹惨遭鬼屋NPC诱骗猥亵,主犯王某获刑一年半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这个案例涉及以下关键点:
1. "主体:" 两名00后女孩。 2. "地点:" 鬼屋(一个通常充满惊吓和模拟恐怖环境的场所)。 3. "行为:" 被NPC(非玩家角色,通常指在游戏中扮演特定角色的工作人员或扮演者)强制猥亵。 4. "手段:" NPC假借游戏的名义,诱骗两名女孩至无人处实施犯罪。 5. "结果:" 犯罪行为发生,王某(实施强制猥亵的NPC)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分析:"
"犯罪性质:" 强制猥亵罪。即使发生在鬼屋这种特殊场所,只要行为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使用了强制或胁迫手段(这里的“强制”可以理解为利用NPC的身份、游戏环境的特殊性以及欺骗手段对受害者产生的心理压力和迷惑),并且发生在无人处,使得受害者无法轻易呼救或逃脱,就构成犯罪。 "犯罪手段:" 利用NPC的身份和游戏规则/氛围进行欺骗,是犯罪分子利用环境进行的预谋行为,增加了犯罪的成功率,也应被视为加重情节。 "地点的特殊性:" 鬼屋的环境虽然旨在制造恐惧,但这并不能成为实施猥亵等犯罪行为的借口。反而,这种环境可能因为其特殊性和封闭性

相关阅读延伸:两00后女孩在鬼屋被强制猥亵,NPC假借游戏名义将其诱骗至无人处,王某被判一年六个月

来源:江南都市报

近年以来,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爆火出圈,实景角色扮演类游戏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广大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选择。此类游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玩家需要通过与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的互动来推动游戏剧情的发展。然而当此类互动逾越了正常的边界,其行为性质就会从游戏演变成骚扰和侵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6月29日,被害人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约到一鬼屋游玩,在游戏闯关过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单独与受害者相处的机会,假借游戏需要的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鬼屋无人处实施猥亵行为,在遭到受害人明确拒绝和反抗后,王某使用“按压身体”“撕扯衣物”等暴力手段,在压制受害人反抗的同时,以亲吻及直接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对受害人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二女报警后,王某被逮捕归案,案件移交后,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强行亲、摸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己性欲或寻求性刺激,违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实施的,对他人性羞耻心和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侵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行为做出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不同认定。

强制性手段行为,是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必要条件,具体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与之相当的能够达到使他人明显难以反抗程度的其他方法或手段。

该案中,王某以亲吻及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强行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其暴力行为达到了使被害人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决定权和性羞耻心,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豫法阳光

发布于 2025-10-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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