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炫耀“射鱼”成果引争议,网友质疑,如此捕捞,你于心何忍?

这确实是一个引发热议的事件。男子在社交媒体上炫耀使用弓箭射杀鱼类的成果,这种行为触及了几个方面的讨论:
1. "生态道德与动物福利":许多人认为,随意射杀野生动物,即使是鱼类,也是不道德的。水生生物同样拥有生命权,这种行为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例如影响鱼群数量、破坏食物链),并且缺乏对生命的尊重。 2. "法律问题":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以及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射鱼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地点、使用的工具(弓箭是否被允许用于捕鱼)、是否获得许可等多种因素。仅凭“射鱼”这一行为就难以判断是否违法,但炫耀成果可能暗示了违规捕捞。 3. "行为动机与价值观":该男子的行为被解读为炫耀、寻求刺激或满足感。这反映了部分人群可能存在的价值观偏差,即认为拥有和展示“战利品”是一种能力的证明或乐趣所在,而忽视了行为对环境和他人的影响。 4. "公众舆论":网友的质问“你不愧疚吗?”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此类行为的普遍反对态度。大家认为这种捕捞方式不仅残忍,而且资源浪费,不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总而言之,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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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捕鱼、垂钓是人类的原始天性使然,很多人都对渔猎活动非常感兴趣,尤其是男性,对诸如垂钓等户外运动十分着迷。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一些另类的捕鱼方式也成为部分网友炫耀的对象。

最近,山东泰安一名男子在网络上晒出了自己的捕鱼成果,多条大鲤鱼被装在一个大盆子里,但身体外表却有明显的贯穿伤痕,这些大鱼看似并不是正常垂钓上来的。

“简单粗暴,今年大的(鱼)少……”这名男子称。

不少网友一看便知这些鱼是被鱼镖射中的,如果是正常垂钓,身体外表不可能用这么明显的贯穿伤。

用鱼镖打鱼,又称“射鱼”。

与正常的垂钓方式不同,射鱼者将飞镖系到渔轮上,然后用弹弓将锋利的鱼镖射入水中的大鱼体内,带着倒刺的飞镖插入鱼体后,大鱼基本上没有逃脱的可能。

细数一下,这名男子射中的至少有四五条大鲤鱼,从其言行上看应该是一位“射鱼”老手了。

这么多大鱼都被射死,看起来确实有些残忍。不少网友纷纷质疑男子的“射鱼”行为。

有网友质问称:“射这么多鱼,你不愧疚吗……”

也有网友说:“这个很‘刑’,锚鱼已经入刑,射鱼同样是不可以的……”

看样子网友们对这样完全违背了道德底线的“钓鱼”方式比较反感,被射中的大鱼,由于身体受到贯穿性的伤害,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条。

锚鱼、射鱼,作为一种非正常的渔猎方式,算不算一种合规的捕捞方式?

到底“刑”还是不“刑”?

我们来看看这方面的规定。在长江流域,自12月1日起,锚鱼已经被明确禁止进入。

12月初武汉汉阳区南岸咀水域,有4位网友使用锚钩锚鱼,结果被当地执法部门抓个正着,现场查获渔获物20余斤,4名锚鱼者也面临刑事处罚。

此事倘若发生在12月之前,锚鱼者可能仅仅接受罚款就没什么事了。但自12月之后,锚鱼行为在长江流域已经被明令禁止;在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中,钩刺耙刺、投射箭铦耙刺、投射叉刺耙刺三种渔具被列入禁用渔具名录。

其中“钩刺耙刺”明确的就是锚鱼行为,而“投射箭铦耙刺”中所描述的“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指的就是所谓的射鱼。

由此可见,射鱼和锚鱼行为一样,都已经被列入了禁用的范围,只不过这样的规定目前仅在长江重点水域中有效。而山东安泰明显不在长江流域,虽然该男子的“射鱼”行为可能并不算违规,但这种做法确实会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如果射鱼者还不停止,早晚有一天会被纳入监管范围。

射鱼除了对鱼类资源造成危害之外,锋利的飞镖对射鱼者自己也是很大的威胁。射鱼者被飞镖所伤的事情屡见不鲜。2020年10月份,广东一名男子将鱼镖射进自己的颈部,距离动脉仅有1厘米远;除此之外,飞镖射到手部等现象十分常见,可以说射鱼是一种十分危险的活动。

但遗憾的是目前这种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网络上很多人将射鱼视作一种很“拉风”的行为,甚至还有专门的“射鱼吧”,射鱼爱好者经常在吧内交流、炫耀成果,场面有些不堪入目。

在国外一些地方,也曾流行过用弓箭射鱼的活动,但目标针对的主要是“亚洲鲤鱼”等外来入侵鱼种泛滥的地方,而且参与者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小编还是建议射鱼爱好者尽快停手,毕竟这种行为太过于危险,万一伤到自己或者他人,都得不偿失。

如果实在想过一把手瘾,可以选择罗非鱼、清道夫等外来入侵鱼种,不建议再去伤害“青草鲢鳙”等本土鱼类,网友们认为呢?

发布于 2025-09-3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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