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云重重,男子未现案发现场却囚禁269天,赔偿申请遭拒,检察院称其供词误导调查

这起事件确实令人震惊和愤慨,它暴露了司法程序中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根据目前的信息,我们可以分析几个关键点:
1. "基本事实": 一名男子(我们称他为A)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 尽管如此,他被关押了长达269天。 出狱后,他申请国家赔偿,但被相关部门(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是检察机关)拒绝。 检察院给出的理由是:A在审讯过程中做出了有罪供述,这个供述干扰了办案(可能指干扰了其他侦查方向或让办案机关形成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了错误的拘留或羁押)。
2. "分析关键点": "不在场证明与有罪供述的矛盾":如果A确实不在案发现场,那么他做出有罪供述就非常可疑。这可能涉及刑讯逼供、诱供、欺骗等非法取证行为。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是可能被排除的。 "269天的羁押":如此长时间的非法羁押,无论原因如何,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并可能构成刑讯逼供或非法拘禁。 "赔偿申请被拒的理由":检察院以“有罪供述干扰办案”为由拒绝赔偿,这个理由在逻辑上存在很大问题。如果A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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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在案发现场却被关269天,申请赔偿被拒,检察院:你做有罪供述干扰办案】9月27日,针对“嫌疑人做有罪供述是否因民警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所致”一事,河南南阳市桐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已要求县公安局刑警队自查,暂未收到反馈。 举报此事的5人是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镇的陈德保、朱明贵、张峰、齐中平、李乾龙。2018年3月,河南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张宋道涉黑案时,顺带破获了一起唐河公安局3年未破的积案:上述5人于2018年1月20日晚8时30分许,冲进贵丽丝美发会馆(下称理发店)乱砸一通。 桐柏县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5人后,证据发生变化:案发当晚,齐中平正在千里之外的河北唐山,不可能在唐河案发现场,但却被关押了269天。当他向桐柏县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时,收到的答复是:你做有罪供述,干扰检察机关办案,对批准逮捕决定负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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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9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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