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过河闯入别墅,他竟把偷来的东西藏在这里……| 深夜有聊
别墅被盗:
10余万元财物不翼而飞
2019年9月5日,被害人郑某报案称其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森海豪庭的别墅被盗,失窃人民币、外币、金表、挂坠、纪念币等贵重物品,涉案财物达数10万余元。
9月7日,公安机关即通过郑某提供的红外线监控视频以及调取的路面监控,在一家宾馆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原来陈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故动起了歪脑筋,特地选择市区内的高档小区行窃。当晚深夜,陈某游泳横穿平水东江游至对岸森海豪庭别墅区内,潜入郑某家中翻找财物,后从原路游泳逃离。
陈某到案后,对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解虽然进入了郑某的别墅,可运气实在不好,没有找到任何财物。
在量刑上,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与入户盗窃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判决结果相差甚远。
脑洞大开:
办案人员从河里打捞出被盗赃物
员额检察官
这案子你怎么看?
检察官助理
根据现有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失窃的财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但是犯罪嫌疑人予以否认。目前,无其他证据能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故只能证实陈某具有入户盗窃的行为,无法认定盗窃的具体数额。
员额检察官
那么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认定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判刑会很轻,逮捕必要都没有了吧!
检察官助理
虽然现有证据只有这些,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证据可以收集了。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案子的证据我是这么看的:(1)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红外线监控视频,当晚23时46分,陈某戴鸭舌帽、口罩、手套匍匐进入别墅,但并无携带其余物品;次日凌晨29分,他离开别墅时却背了一个双肩包,而且呈明显隆起状,这说明他是装了很多东西走的。(2)根据路面监控,陈某离开别墅一个多小时后又出现在别墅对岸;这次离开后过了一个半小时又打车返回,并在那里逗留约两个小时;回宾馆后,又于当晚22时打车去别墅对岸。陈某多次返回别墅对岸,又没有新的作案行为,说明赃物有极大的可能藏匿在附近。根据这两点,我认为应该对别墅对岸展开地毯式搜索。您又在考我的吧?
员额检察官
不错,你又一次通过了我的考验,“凡走过,必有痕迹”。
遵循上述分析思路,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联系对别墅对岸的公园展开“地毯式”搜索,可是并未发现任何失窃财物的线索。
员额检察官
什么都没发现,现在你有什么想法?
检察官助理
我觉得可能遗漏了什么,让我再仔细看一遍证据材料。
经全面梳理在案证据线索,慎密分析案情事实,助理忽然有了思路。
检察官助理
有发现!我注意到如果赃物是陈某自己藏匿的话只要回去一次就能拿走,但他来来回回这么多次,显然他也是到处找。公安机关从他身上搜到绳索、挂钩这些工具,再加上他是游过河去盗窃,熟悉水性,极有可能将赃物隐匿在水下!
员额检察官
立即进行潜水打捞!
通过潜水打捞,果然在平水东江河底打捞上来了一个背包,包内物品与被害人郑某陈述吻合。在铁证面前,陈某只能认罪。原来,陈某游泳返回对岸时,由于装满赃物的背包进水,重量骤增,导致其在河中体力不支,遂将背包脱手坠入河中,先游回岸上,伺机打捞,所以才有了案发后多次回到别墅对岸的行为。但还未等其捞起赃物,就被神速抓捕。
日前,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纵使案件真相扑朔迷离
依然躲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遇到这样的检察官助理
不得不服啊!
来源:越城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