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兴 报道 3月30日下午,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山西省公安厅对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通报
放炮引燃枯草发生森林火灾
2020年3月17日11时许,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经过7天7夜的紧张扑救,3月24日早7时,榆社“3.17”森林火灾4个火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安机关现已查明,榆社“3.17”森林火灾确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时许,起火点位于榆社县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处(坐标:东经113°2′58″,北纬37°21′42″),起火原因系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五名涉案人员均为亲戚关系
3月17日11时30分,社城镇政府接到涉案人员张某华电话报称,焦红寺村山上发生火灾。12时10分,社城镇派出所接到镇党委书记电话通报后,立即会同榆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正在救火的杨某斌、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杨某珍5名涉案人员控制,交由榆社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受理调查。3月21日,榆社县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犯罪立刑事案件侦查。
警方表示,五名涉案人员均为亲戚关系,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男,43岁,农民,榆社县社城镇石会村人。张某国,男,74岁,榆社县教育局退休职工,系杨某斌岳父。张某华,男,39岁,榆社县东升小学教师,系张某国侄子。田某穹,男,27岁,榆社县箕城镇东汇村人,系张某华妻弟。杨某珍,男,64岁,农民,榆社县社城镇石会村人,系杨某斌叔叔。
犯罪嫌疑人欲让岳父顶罪
3月21日至22日,经深入调查询问、走访核实,多方取证印证,警方及时发现张某国、杨某斌、张某华、田某穹在前期调查中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查明事实真相。
经查,3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斌与张某华协商为张某国修建墓穴,并于当日下午一起在榆社县箕城镇东汇村东汇综合超市购买了白洋淀牌“双响炮”20发、满地红牌1000响鞭炮2挂,以及祭拜用的香火。3月17日上午7时许,张某华驾车载着杨某斌、张某国、田某穹从榆社县城出发,一同前往社城镇焦红寺村张某国拟建墓地处。途经社城镇石会村时,杨某斌又叫上其叔杨某珍同去帮忙。上午11时许,5人到达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按照农村乡俗,杨某斌先在山路边烧香祭拜,并燃放了一发“双响炮”,其余4人负责修整通往墓地的山路。之后,杨某斌独自走到墓地附近,又燃放了一发“双响炮”,导致周边枯草被引燃。杨某斌见状一边用手抓土灭火,一边呼喊其他人过来帮忙,但由于山中风大扑救不及,火势迅速蔓延并引燃了山上的灌木及油松。当时,因焦红寺村没有手机信号,张某华便与田某穹一起驾车去通知社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其余3人继续灭火。11时30分,张某华驾车行驶至水泽村时,才用田某穹的手机打通了社城镇政府电话,告知山上着火情况。之后,二人又返回现场参与灭火。
案发后,杨某斌见火势无法控制,担心被追究责任,便与岳父张某国协商由张某国顶替其承担失火责任。之后,张某国又说服张某华、田某穹帮忙隐瞒真相。张某华还使用微信杜撰了“张某国燃放炮竹引发火灾”的虚假内容,统一口径。在前期森林公安派出所调查时,4人按照事先约定,共同隐瞒了杨某斌燃放“双响炮”引发火灾的事实。
综上,榆社“3·17”森林火灾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因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通报
私自接拉电线 引发森林火灾
2020年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3·19”森林火灾案火灾原因目前已调查清楚。起火时间在2020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经调查,此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被环卫人员将带电的一端甩到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
现场勘查 发现少许熔珠残留物
2020年3月19日17时55分,五台山风景区佛母洞僧人在佛母洞发现山下停车场处冒起浓烟。17时56分,发现火情的佛母洞僧人给白云寺村村干部白某某打电话报告情况,17时58分,又拨打119报警。18时00分,五台山公安分局接到五台县公安局转接电话。接警后,五台山公安分局马上组织力量开展灭火救援。
现场勘验发现,火灾起火部位位于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北侧山坡上。停车场西北侧山坡下有一处水泥平台(景区摆摊的小场地),平台北侧由石块堆砌成高1米的小石墙与山坡相接,平台北侧紧挨石墙有一个石坑,石坑上包裹着蓝色塑料布,上面堆放着电线(黑色绝缘外皮,由双股合并在一起,单股内有7根铝导线,铝芯直径6mm,共14根铝导线)。
平台北侧向上经过高为6.6m的山坡有一条宽70cm的马道。马道北侧山坡林地有明显过火痕迹,整体呈现以马道北侧为最低点向上、向东西两侧呈扇形燃烧蔓延的痕迹特征,提取过火痕迹最低点39cm×36cm范围内的土样,用筛子筛选后,发现少许熔珠残留物。
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东南方向有一变压器,变压器上漏电开关箱箱门被一截电线拧住,漏电开关呈闭合状态。
石头砸断电线断端持续漏电
经调查,2005年春季,白云寺村村民在佛母洞停车场附近做生意需要用电,时任村小组长段某某以村小组名义向镇供电所提出申请,经镇供电所(时任所长杨某某)同意后,白云寺村小组出资15000元,在佛母洞停车场附近安装了一台10千伏安的变压器,同时从变压器上接出电线到停车场西北处山坡上水泥电线杆上。2018年5月,经村小组长白某某同意,犯罪嫌疑人梁某华从电线杆上私自接出一趟电线。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将从电线杆上接下来的电线拖在水泥平台北侧山坡上,在水泥平台露天生产加工、销售佛珠,直到2019年10月10日左右停工。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停工时,电线一直在拖在山坡上,中间部分裸露于地面,与电插板连接的一端被其缠绕后置于石坑,并包上蓝色塑料布。由于变压器上的漏电保护开关损坏,无法实现断开和漏电保护功能,因此裸露于山坡上的电线一直处于带电状态;2020年3月初,山坡上有大石头滚落,砸在水泥平台北侧小石墙上,将电线砸断。2020年3月19日,山坡马道上的电线断端持续漏电发生森林火灾。
综上,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系一起因人为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起火时间在2020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华私拉电线,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
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