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经设计确定。
(2)基坑工程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相关规定。(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
(5)基坑内需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宽度不应小于1m。(6)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7)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 范围内挖土时,应有专人监护。2.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前管线及地质探测
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洞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评估。2)基坑边坡和支护结构的确定
根据土的分类和力学指标、开挖深度等确定边坡坡度(放坡开挖时),或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及开挖深度等确定支护结构方法(采用支护开挖时)。基坑工程施工,首先要保证基坑的稳定。放坡开挖时,基坑的坡度要满足抗滑稳定要求;采用支护开挖时,支护结构类型的选择,既要保证整个支护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又要能控制支护结构及周围土体的变形,以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3)基坑周围堆放物品的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的验算。(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3)材料堆放、开挖顺序、开挖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4)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5)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物料。
(6)建筑基坑周围6m以内不得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7)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4)制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降水会引起基坑周围土体沉降,当基坑邻近有建筑物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5)控制好边坡
无支撑放坡开挖的基坑要控制好边坡坡度,有支撑基坑开挖时要控制好纵向放坡坡度。基坑采用无支撑放坡开挖时,应随挖随修整边坡且不得挖反坡。有支撑基坑在开挖过程的临时放坡也应重视,防止在开挖过程中边坡失稳或滑坡酿成事故。6)进行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
基坑开挖前应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包括钻孔、成槽等动土作业和土方开挖施工,重点核查可能出现渗漏的围护体系施工质量。未经安全条件核查或条件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开挖。7)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护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水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开挖范围及开挖、支护顺序均应与支护结构设计工况相一致。挖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土方开挖时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分段的原则进行,严格控制开挖与支撑之间的时间、空间间隔,严禁超挖;软弱地层支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等加强措施;应先撑后挖,采用换撑方案时应先撑后拆;支撑不到位严禁开挖土体;严格换撑、拆撑验收,严禁支撑架设滞后、违规换撑、拆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且采取措施,正常后方能继续挖土。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撑、围护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软土地区基坑开挖还受到时间效应和空间效应的作用,因此,在制定开挖方案时,要尽量缩短基坑开挖卸荷的尺寸及无支护暴露时间,减少开挖过程中的土体扰动范围,采用分层、分块的开挖方式,且使开挖空间尺寸和开挖支护时限能最大程度地限制围护结构变形及坑周土体的位移与沉降。8)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做到信息化施工
基坑失稳破坏一般都有前兆,具体表现为监测数据的急剧变化或突然发展。因此,进行系统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发现工程隐患后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做到信息化施工,对保证基坑安全有重要意义。3.应急措施
1)应急预案
(1)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坑坍塌、淹埋事故的应急预案可以防患于未然,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防止事态恶化,减轻事故后果。(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足够的袋装水泥、土袋草包、临时支护材料、堵漏材料和设备以及抽水设备等抢险物资,准备一支具备丰富经验的应急抢险队伍,保证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快速调动人员、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3)加强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及早发现坍塌、淹埋和管线破坏事故的征兆。基坑即将坍塌、淹埋时,应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4)应通过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价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基坑开挖应急措施
(1)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并宜在坑内回填反压后增加临时支撑、锚杆等措施。
(2)周围地表或建筑物变形速率急剧加大,基坑有失稳趋势时,宜采取卸载、局部或全部回填反压措施,待稳定后再进行加固处理。(3)坑底隆起变形过大时,应采取坑内加载反压、调整分区、分步开挖、及时浇筑快硬混凝土垫层等措施。(4)坑外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过快引起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沉降速率超过警戒值时,应调整抽水速度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或采用回灌措施。(5)围护结构渗水、流土,可采用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再进行处理。(6)开挖底面出现流砂、 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3)基坑工程施工引起邻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的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基坑开挖, 回填反压。
(2)增设锚杆或支撑。
(3)采取回灌、降水等措施调整降深。
(4)在建筑物基础周围采用注浆加固土体。
(5)制定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6)情况紧急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4)邻近地下管线破裂应急措施
(1)立即关闭危险管道阀门,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冲刷、渗流破坏等安全事故发生。
(2)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基坑侧壁卸载。
(3)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换破裂管线。
5)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的应急措施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脚手架施工管理要点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它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组成,能承受相应荷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是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条件的结构架体,包括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1.一般要求
(1)脚手架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架体搭设和拆除作业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相关规定。(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防滑鞋。(4)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脚手架使用的需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安全管理要点
(1)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脚手架附着于建筑结构处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安全承载要求。(2)脚手架应按顺序搭设,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每搭设完一步架体后,应按规定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应随架体搭设同步安装到位。(3)雷雨天气、风力超过6级(含6级)应停止架上作业。
(4)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5)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脚手架工作状态应符合规定。(6)遇有风力超过6级(含6级)、大雨及以上降水等情况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应形成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7)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脚手架部分结构失去平衡、地基部分失去继续承载的能力等情况时,应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并应及时组织检查处置。(8)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在脚手架立杆基础下方及附近实施挖掘作业。
(9)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业脚手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作业架的高宽比宜控制在3以内;当作业架高宽比大于3时,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等抗倾覆措施。②双排作业架的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斜杆;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应由架体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斜杆;应每隔不大于4跨设置一道竖向或斜向连续斜杆;当架体搭设高度在24m以上时,应每隔不大于3跨设置一道竖向斜杆;竖向斜杆应在双排作业架外侧相邻立杆间由底至顶连续设置。(10)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支撑架的高宽比宜控制在3以内,高宽比大于3的支撑架应采取与既有结构刚性连接等抗倾覆措施。②当支撑架搭设高度大于16m时,顶层步距内应每跨布置竖向斜杆。
③支撑架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托梁中心线的悬臂长度不应超过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不应超过400mm,可调托撑插入立杆或双槽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④支撑架可调底座丝杆插入立杆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丝杆外露长度不宜大于300mm,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中心线距离可调底座的底板不应大于550mm。⑤当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8m、周围有既有建筑结构时,应沿高度每间隔4~6个标准步距与周围已建成的结构进行可靠拉结。
⑥支撑架应沿高度每间隔4~6个标准步距设置水平剪刀撑。
⑦当以独立塔架形式搭设支撑架时,应沿高度每间隔2~4个标准步距与相邻的独立塔架水平拉结。(11)脚手架拆除前,应清除作业层上的堆放物。架体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按步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应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拆除;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应随架体逐层、同步拆除,不应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架体拆除作业应统一组织,并应设专人指挥,不得交叉作业;严禁高空抛掷拆除后的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3.应急措施
(1)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时,立即报告并组织专业救援,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电源,封锁周围危险区域,对未坍塌部位进行抢修、加固或者拆除,防止进一步坍塌。(2)要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可能波及的范围、坍塌范围、核准人员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等。(3)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严禁与应急抢险无关的人员进入。
(4)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5)当施工人员发生身体伤害时,若是脊柱骨折,不得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得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6)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1.一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审批、监理审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 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验;如果有变更,应及时补充有关的图纸资料。(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并保存相关记录。(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2.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现场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循“分级分路、动力照明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3)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侧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相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4)当施工现场及周边存在架空线路时,应保证施工机械、外脚手架和人员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当不能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时,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5)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管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安装避雷装置。(6)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导线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电缆线路宜埋地敷设,当沿建(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沿地面明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7)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移动式照明器(如行灯)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3.应急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脱离电源越快、抢救越及时,触电者救活的可能性就越大。(2)如果开关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开关或拔掉插头,断开电源;如距离电源开关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迅速将电线拨离触电者。(3)对高压触电,应迅速拉下开关或由有经验的人员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4)对触电后神志不清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正常活动。对轻度昏迷或者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穴,并送医救治。(5)对触电后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应立即进行胸外按压抢救。(6)如触电者心跳和呼吸均已停止,抢救时需人工呼吸和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 )、心脏按压法等措施交替进行。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要点
1.一般要求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验收等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相关规定。
(2)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不宜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2.安全管理要点
(1)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各种行程限位开关以及滑轮和卷筒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防脱钩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2)汽车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工作地点的地面应能承受起重机支腿压力,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汽车起重机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额定总起重量的80%;起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3)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大车、小车运行机构均须安装缓冲器及端部止挡。门式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高度0.5m。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运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4)在风力超过5级(含5级)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在风力超过6级(含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3.应急措施
(1)起重机械发生倾覆时,应划定警戒区域,研判事故严重程度,查看起重机司机是否被困在操作室,检查有无其他作业人员被砸伤或掩埋;如有人员被困,调用其他起重设备将倾覆设备缓慢拉起,顶升稳固后再组织抢救人员。
(2)吊装构件滑落砸伤人员时,首先确认无继续坠物风险,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平坦地带,并进行紧急处置。
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1.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中各类建筑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3)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并应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安全管理要点
(1)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确保机械安全通过。(2)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3)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 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4)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5)运输机械不得人货混装,运输过程中,料斗内不得载人。装载的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整车重心高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轮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事先勘察路线,了解空中、地面上、地下障碍以及道路、桥梁等通过能力,并应制定运输方案,应按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6)桩工机械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强夯机械作业时,夯锤落下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夯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夯锤上随夯锤提升。(8)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将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且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9)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10)木工机械应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的原则,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安装、更换刀具及机械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3.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及时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转。
(2)发生机械倾倒压伤事故,应将机械抬起或吊离,并注意在移动机械时不会对伤者造成擦搓或二次压伤,在机械未抬起或吊离之前严禁对伤者拖、拉、推、拔,以免加重伤情。(3)发生机械切割的伤害事故,应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4)发生机械皮带、齿轮、滚筒夹缠、拖带伤害事故,应要求具备机械检修知识的人员在场,采取人工反转放松机械夹缠或将个别机械零部件撤除、切割等手段使伤员尽快脱离危害源。(5)机械伤害人员严重创伤时,有可能因为失血过多或剧烈疼痛引起昏迷或休克,在这种情况下,应能够使伤员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伤员下肢抬高,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1.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4)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5)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安全管理要点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2)宿舍、生活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建筑物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时,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间等组合建造。(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4)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和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有关规定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5)变配电室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变配电室内及周边不应堆放可燃物。
(6)施工蓄电设备集中停放充电区应选在空旷、便于机械设备进出的区域,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7)动火动焊作业应办理用火作业审批表,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8)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并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应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去。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在焊接部位下方设置阻燃托盘。
(9)动火作业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乙炔瓶和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10)风力超过5级(含5级)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11)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液、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材料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不应有明火,并采取防静电措施。(12)燃油设备应在停机后加注燃油。
(13)木工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每班作业结束后拉闸断电,清理刨花、锯末,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3.应急措施
(1)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2)现场火势刚起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灭火前必须先切断蔓延材料,判断火灾类型,针对不同类型,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①如遇动火作业或遗留火种引燃竹木等固体可燃物而诱发火灾,可用冷却灭火方法,将水、泡沫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剂(ABC型)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至燃点以下或与空气隔绝,使燃烧中断,达到灭火效果。②如遇电气设备火灾,应立即关闭电源,采取窒息灭火法,将不导电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电气设备上,阻止火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的效果。
③如遇油类火灾,同样可采用窒息灭火方法,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物体的着火位置,阻止火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起到灭火效果。严禁用水扑救。④如焊渣引燃贵重仪器设备、档案、文档,可采取窒息灭火方法,将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器直接喷射在燃烧物上,或用毛毡、衣服、干麻袋等覆盖,中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严禁用水、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扑救。(3)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持与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络直至其到达施工现场开展救援。(4)如有人员被烧伤,轻度烧伤可即时包扎处理,中、重度烧伤马上送医院治疗。
安全防护管理要点
1.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安全和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且必须设专人监护。(3)安全防护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其他可靠、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后应立即恢复。(4)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应安装灯光示警标志。(5)按照安全风险辨识的情况,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风险源公示牌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要点。2.安全管理要点
(1)在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支架平台边、桥梁结构旁边等作业面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I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2)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00m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00m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应大于2000mm。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3)在桩孔、井口、结构施工洞口旁边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处作业,当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①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②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③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4)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攀登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②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③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④使用单梯时梯应与水平面呈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⑤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⑥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梯、入坑踏及专用载人设备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5)构件吊装、管道安装、利用吊篮进行外涂装等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悬空作业时,立足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与设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锁具、吊具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无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6)在2m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搭设与拆除柱模板、浇筑高度2m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7)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的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与超高堆放。(8)有限空间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9)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充分识别有限空间存在位置和主要危险因素:
①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有限空间有: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人工挖孔桩、桥梁箱室、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雨污水井和电力井等各类井室。②引发有限空间作业中毒风险的典型物质有:硫化氢、一氧化碳、苯和苯系物、氰化氢、磷化氢等。③有限空间内缺氧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生物的呼吸作用或物质的氧化作用,有限空间内的氧气被消耗导致缺氧;二是有限空间内存在二氧化碳、甲烷、氮气、氩气、水蒸气和六氟化硫等单纯性窒息气体,排挤氧空间,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氧含量低于19.5%时就是缺氧。氧气含量过高将增大爆炸可能性,适宜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氧气含量(体积分数)应在19.5%~23.5%。
④有限空间中积聚的易燃易爆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混合物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化学反应放热、撞击或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点火源时,就会发生燃爆事故。有限空间作业中常见的易燃易爆物质有甲烷、氢气等可燃性气体。⑤对于中毒、缺氧窒息和气体燃爆风险,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针对性检测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10)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①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对作业场所内的气体进行检测,以判断其内部环境是否适合人员进入。②在作业过程中,还应通过实时检测,及时了解气体浓度变化,为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评估提供数据支持。③不论气体检测合格与否,对有限空间作业都必须进行通风换气,严禁使用纯氧通风。④使用风机强制通风时,若检测结果显示处于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3.应急措施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当观察是否还存在坠落人员和物体的风险,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救援过程中再次发生伤害。(2)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
①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刻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②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把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导致喉阻塞;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脑损伤的,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的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③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的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在搬运过程中,应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导致截瘫、死亡。脊椎受伤者在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脚或单肩背运。④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处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杆等材料包扎固定。在无材料的情况下,受伤上肢可固定在身侧,受伤下肢与另侧完好下肢缚在一起。⑤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并注意保暖,迅速在现场止血处理后送医院治疗。(3)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分析事发有限空间环境危害控制情况、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及现场救援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可否自主救援以及采取何种救援方式。若现场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非进入式或进入式救援,并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若现场不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及时拨打火警和急救电话,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决不允许强行施救。①当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在还具有自主意识的情况下,应采取积极主动的自救措施。作业人员可使用隔绝式紧急逃生呼吸器等救援逃生设备,提高自救成功效率。②如果作业人员自救逃生失败,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非进入式救援或进入式救援方式:a.非进入式救援是指救援人员在有限空间外,借助相关设备与器材,安全快速地将有限空间内受困人员移出有限空间的一种救援方式。b.进入式救援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救援方式,一旦救援人员防护不当,极易伤亡扩大。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救援培训和演练,能够熟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装备,确保能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成功施救。若救援人员未得到足够防护,不能保障自身安全,则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③受困人员脱离有限空间后,应迅速转移至安全且空气新鲜处,进行胸外按压、人工呼吸等正确、有效的现场救护,以挽救生命,减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