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化名)将自己实名注册并使用多年的游戏账号出售后,很是不舍,于是通过实名找回,没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涉嫌盗窃犯罪,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对其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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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是游戏迷,多年前用自己的身份在某游戏平台注册了一个游戏账号,平时没事就上网玩玩游戏,也上了一定的等级。艰难的三年过后,宝宝常常捉襟见肘,手头一阵紧似一阵。在听说游戏账号可以卖钱后,他把自己的游戏账号挂在某网络服务平台公开出售。
不久,平台客服联系宝宝,称要购买他的游戏账号,讲好价格后,双方签订了《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宝宝)不得通过申诉等一切方式找回或登录该虚拟财产账号,并向宝宝支付了购买款1300余元。
随后的日子里,宝宝常常感到浑身不自在,实在是丢不下伴随了他多年的游戏账号,便登录QQ账号,以实名找回的方式,将账号找回,又自在的玩起了游戏。
随后,账号交易服务平台多次找宝宝交涉,要其归还账号,宝宝均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服务平台报警。宝宝很快被警方抓获。
宝宝盗窃的游戏账号价值1300余元,在案发地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十百六十四条规定,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