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中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立场
与监管策略优化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姚建龙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李佳程
剧本杀一词来源于19世纪英国“谋杀之谜”游戏——以真人角色扮演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解谜游戏。从21世纪初传入我国,到2018年剧本杀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剧本杀App)推出,剧本杀产业迅速发展。……剧本杀作为带有独特新颖性的时尚社交体验项目,由于其具有沉浸式角色扮演、激发情感互动、给予青少年展现自我的平台场景等功能,能够满足青少年线下的社交需求、青少年求新的性格需求、青少年多元的个性化需求,深受青少年群体的喜爱。……
与此同时,这类沉浸式游戏存在暴力、血腥甚至色情等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剧本杀作为新兴娱乐项目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然而在增加乐趣的同时也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风险。鉴于此,本文拟对剧本杀行业发展下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厘清剧本杀行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应当坚持的价值位阶取向,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应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协调剧本杀行业的监管模式探索与新兴行业发展之间的紧张冲突关系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一、剧本杀兴起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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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恐暴黄”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实景沉浸式游戏是剧本杀的最主要形式,剧本杀已不再局限于桌面卡牌式的推理凶手模式,而是具有还原体验、沉浸体验、互动体验等三重特征。因此,如果剧本杀的剧本内容不健康,则会对未成年人玩家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危害,主要包括灵异恐怖、血腥暴力、低俗色情等。……因剧本杀游戏由“谋杀之谜”游戏演变而来,大多数游戏剧本中存在谋杀、凶杀等情节设置,使得参与者往往置身于血腥情节描述或空间环境渲染之中。为了吸引成年人群体,剧本中往往会出现关于性行为的描写,其中不乏不知情或者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参与。加之剧本杀游戏往往时间较长,长时间沉浸其中则会对剧本杀的参与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惊吓过度(心理应激反应)、精神焦虑、迷信恐惧、过早性行为、沉迷色情信息等严重不良影响。
同时,诱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模仿行为对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也极为不利。比如,有些剧本中含有大量杀人情节描写,在推理过程中描述暴力片段,搜证还原杀人手法与过程。根据塔尔德的模仿理论,如此会令未成年人产生无意识的模仿,在受到外界不良刺激时,则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潜在现实危险增加未成年人被侵害风险
剧本杀除了有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内容之外,还存在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加现实、严重侵害的危险。这主要是由剧本杀行业本身的特点及信息网络风险和社会所固有的环境风险共同决定的。
一方面,是发生在剧本杀实体店内的现实危险。剧本杀实体店一般分为两种模式:其一为沉浸式实景剧本杀,需要换装,有现场搜证等环节,使用的场地较大,有的场地布置在废弃办公大楼或是密闭昏暗的空间,场地被隔断形成通道与房间,为增加沉浸式氛围而采用的道具、装饰品及内部装潢大多为易燃物品,一般在剧本杀游戏开始之前并不会提供地图与安全出口的位置,提示安全出口的设置也较少,其内部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装置缺失,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未成年人在慌乱状态下难以寻找到安全出口,逃生难度较大。其二为单独房间内的剧本杀,没有实地搜证等环节,玩家围坐在一个房间内推理游戏,店家可能准备简单的换装或道具等增加游戏体验感,房间大多狭小、密闭,环境卫生情况堪忧,也存在较高的疾病传播风险。此外,剧本杀参与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来自其他玩家的侵害,如猥亵、故意惊吓导致的身体伤害等。
另一方面,是由剧本杀App所带来的现实危险。……线上剧本杀组队的过程中,极大概率会随机匹配陌生玩家,难以确定陌生人的真实身份,事实上存在一部分人参与剧本杀并非为了单纯的娱乐,而是带着交友等其他目的,甚至存有不法目的。例如,与未成年人通过多次剧本杀游戏交流拉近关系取得信任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防范意识有可能降低,轻易相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被居心叵测之人抓住侵害的可乘之机,进而线下相约见面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或强奸等极其恶劣的侵害行为,这就间接引发了后续犯罪风险,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现实伤害。概括而言,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网络型侵害,如网络性侵和诈骗钱财等,以及发展线下交友而引发的各种现实侵害。
(三)行业畸形娱乐观损害正向社会观念
……剧本杀采用的剧本题材范围很广,其中传递出的思想观念对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影响较大。而盗版剧本在剧本杀蓬勃生长之时日益猖獗,部分剧本的内容为了猎奇、吸引眼球选择加入一些有悖社会正向价值观的元素,为了赚快钱而忽视了剧本的质量,这类剧本缺乏审核,写作质量不过关,是影响剧本杀行业正向发展的“毒瘤”,向未成年人传播了畸形的行业娱乐观。
一方面,剧本内容中存在杜撰历史的情况,涉及相关历史时并不考察其事件或人物的真实性,而是为了创作的需要选择杜撰情节、修改历史,偏离事实,歪曲真相。……这些错误的事实与观念通过剧本杀游戏的方式给未成年人留下不正确却深刻的印象,损害了未成年人对于相关历史的学习感知。另一方面,对英雄人物污名化,剧本中安排的情节包含有对众人熟悉的英雄烈士诸如狼牙山五壮士、雷锋、刘胡兰等戏谑、否定的内容,无视亲历者的见闻与各类史料佐证,政治立场错误,为未成年人传递了错误的政治思想,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爱国热情。这些行业的畸形娱乐观一旦猖獗流行,不仅是对正向社会观念的损害,更会使剧本杀行业发展落入万丈深渊,形成恶性循环。同时,现在剧本杀内容还未采取分级制度,单凭剧本名字与简介亦无法判断是否适宜未成年人参与,部分未成年人为追求标新立异和刺激会特地选择带有一些恐怖、灵异等特殊元素的剧本。经实地走访发现,剧本杀店主几乎不会对此进行干预及阻止,而一些未成年人在寻求一时的刺激感后,可能产生较大的精神压力与焦虑情绪,最后不得不求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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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剧本杀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融合式发展策略
剧本杀行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为监管者采取何种监管模式以及剧本杀行业未来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当前,剧本杀行业涉未成年人的监管模式分为两种。一是上海、辽宁等地方模式,即“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剧本杀活动禁止”的单一禁止机制。其中,上海市闵行区更是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提出了“内容分级和年龄提示”的具体落实措施。二是全国性标准模式,即“剧本脚本适龄提示+不适宜场景禁止+不适宜时间禁止”的“一提示两禁止”机制。当然,无论是地方模式,还是全国性标准模式,都明确了总体上的内容自审备案、职能部门协作及其他规范性要求。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予以完善,如对于行业自律的运用不够、尚未明确内容分级制度、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较弱,等等。对于以上问题的解决,必须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同时还应当细化具体的监管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刚性。
(一)实施剧本内容分级审查与年龄准入机制
剧本杀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娱乐活动,未成年人属于其中一个特殊群体,应当对其予以优先、特殊保护,现行监管规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较为宏观,不够具体。因此,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是行业发展之底线的价值取向,建议在具体环节予以限制,可以通过细化实施剧本内容分级审查制度以及年龄阶段的划分准入来实现。剧本杀与互联网内容、网络游戏等有较多相似之处,可参照后者的分级制度进行管理。互联网内容分级指的是“依据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进行分类、标签,并由过滤软件根据标签过滤的规则”,已适用于英国、美国、德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网络游戏的分级制度大多以适合年龄、游戏主题、游戏内容等规则来进行分级,比如美国将年龄分为6种,将主题分为暴力、血腥、侮辱、性、药品、酒精、赌博、烟草和幽默等9类。剧本分级制度旨在将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进行过滤,确保未成年人接触到的剧本信息不会给其带来消极影响,但同时又不将此类剧本一刀切禁止,也能够较好平衡成年人的权利需求。关于剧本分级制度的标准,可以参照网络游戏的分类,以年龄分级、内容分级为主。现阶段剧本内容风格一般分为情感本、硬核本、机制本、恐怖本、欢乐本、阵营本、跑团本等,可以将风格进一步细化,比如将情感本分为友情本、亲情本、爱情本,友情本与亲情本较适宜未成年人参与,而爱情本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尚早,可以将其标注特定字母表明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同时根据剧本内容所涵盖的信息进行分级,带有恐怖、暴力、性、血腥、酒精等元素的剧本,均应当清晰标注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
除此之外,从剧本杀创作者出发建立剧本分级制度较为合适,当一个创作者完成剧本,他就能意识到是否能够推荐未成年人参与该剧本杀游戏。因此,剧本杀创作者在创作完成送审之前,先行标注分级类别、适用年龄范围,送审后就可以大幅提高效率,还可以有效防止遗漏标注未成年人不适宜的剧本。剧本分级制度应当面向多元化的主体,包括剧本创作者、剧本杀线上与线下服务提供者、剧本杀行业协会、学校、图书馆、未成年人及家长等,所有主体都应当切实落实剧本杀分级制度,为未成年人过滤带有相应标签的剧本杀,杜绝未成年人接触到不适宜的剧本。首先,家长应当明确告诉孩子哪些是可以参与的剧本杀,带有未成年人禁止标志的剧本杀是不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同时在未成年人进行剧本杀游戏时进一步把关;其次,剧本杀服务提供者在接待未成年人玩家时,应当明确禁止提供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推荐适合其参与的剧本,从未成年人接触渠道上进行第二道把关;最后,剧本创作者以及出版社在创作、出版剧本时,一定要有分级标注,没有进行分级审核的剧本不能够流向市场,从源头杜绝危害未成年人的剧本杀出现。
(二)开展“直接+间接”的动态调整监管模式
世界各国和地区对于互联网内容、网络游戏的管制方式大致分为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两类。一是直接监管模式。韩国、新加坡是政府规制模式的典型代表,主要由政府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体现了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影响力。二是间接监管模式。主要通过市场调节与行业自律,适用该模式的基本上是行业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体系化合力为未成年人织密全面保护网,代表国家为美国。美国采取间接监管与社会共同治理模式,“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互联网有害信息影响是社会公共价值目标,理应尊重并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社会共同治理”。这两种模式的内在差异是政府对于行业的干预程度与受保护群体之间价值衡量的不同。直接监管模式以政府保护为主,辅以学校、家庭保护等,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坚实的保护,将具有不良消极影响的剧本杀活动最大限度地隔绝。但是直接监管模式会使剧本杀行业的迅猛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间接监管模式对于行业自身要求较高,同时需要社会各界协同配合,依赖家庭教育、学校教导、行业自律等共同发挥效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剧本杀环境。然而我国刚刚发展成形的剧本杀行业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行业约束,间接监管模式现阶段适用于我国会存在一定漏洞,在缺乏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合力作用下,该模式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分析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模式的深层理念可以看出,直接监管模式强调的是“堵”,尽可能用法律政策“堵住”剧本杀娱乐活动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风险,杜绝危害的出现;而间接监管模式则更加强调“疏”,“更多依靠行业自律、政策鼓励、家长监督、学校教育”,注重的是剧本杀行业的自我调节,且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达成一致,形成行之有效的行业规矩,包括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其参与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主动发现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风险漏洞并加以修补,从源头上疏通症结等。基于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模式的优劣利弊,结合我国剧本杀行业发展阶段和制度、准则还不完善的实际情况,我国目前更适合采取直接监管模式,同时辅以间接监管,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间接监管模式的配合力量,加强剧本杀行业自律自管,在保持行业活力的同时确保发展位于正轨。前期政府通过直接监管的方式,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切入点进行剧本杀行业的规制,当行业整体发展到一定水平,各个环节都可以发挥作用,比如剧本出版审核更加严格规范、行业约定完善且剧本杀经营者能够有效遵守,此时政府的直接监管可以在综合评估后退居二线,以间接监管和行业自律为主。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当主要采取直接监管模式,细化相关规定,提高政策与规定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助力剧本杀行业的发展。
(三)引导剧本杀与正向价值的融合式创新发展
新业态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创新必须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常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要经历理论认知、价值认同、道德规范三个阶段。行政监管并非单一地制止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政府还应给予剧本杀行业正向价值发展的引导,推动行业理论认知,培养行业主体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感,同时也应当重视通过法律倡导和法律制裁的方式推动特定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具体的行业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倡导经营主体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有关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范的行为,也要进行严格监管,甚至追究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引导各行业尤其是新业态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社会经济和国家制度等多方面的共赢才是最值得思考的问题。
剧本杀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保持其内在活力、不断创新是其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情况下,同时对未成年人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添正能量。首先,政府与市场应引导行业创作者进行剧本杀内容融合发展的创新,将剧本杀与法治宣传、成长教育、红色传承、爱国情怀等联系起来,使剧本增加更多正能量内容,保证主流价值观的传播。这样不仅可以推动剧本杀的创新发展,使更多人参与其中,让家长了解剧本杀游戏,从而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剧本杀;还可以吸引未成年人,让他们在剧本杀游戏过程中学习知识,接受正确的三观引导。其次,政府应倡导融合创新的剧本杀活动形式,将剧本杀活动与课外活动、实地踏访等结合起来。在学业之外的课余活动中,可以组织大家一起体验剧本杀,通过正确的方式让大家了解剧本杀,摆脱没有参与过的猎奇心理;还可以与实地踏访相结合开展沉浸式实景剧本杀,当地政府提供活动场地等支持与帮助,比如以红色长征路为主题或者以历史故事为主题的剧本杀实景踏访,活动形式新颖,以新兴的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承红色基因、传递正能量。最后,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杀活动不在于数量庞大,而在于质量精湛,应当将重点放在“小而精”上,着重打造适宜未成年人的精品剧本或者精品实景剧本杀活动,通过学校、团组织推广,比起繁杂、质量参差不齐的剧本来说,更有利于剧本杀行业的创新发展,也更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本文摘自《中国少年司法》(总第59辑),较原文有部分删减并省略注释,全部内容请查看纸质图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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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 琳
排版:胡 潇
审核: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