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海贼王手游因侵权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赔偿300万元,法律维权不容忽视

根据公开的报道,中国游戏公司"游卡游戏(Yoka Games)"开发的移动游戏《梦想海贼王》(One Piece: Grand Battle)确实因侵犯《海贼王》版权而被判侵权。
以下是该事件的关键信息:
1. "侵权方:" 游卡游戏(Yoka Games)。 2. "被侵权方:" 日本集英社(Shueisha)和万代南梦宫(Bandai Namco Holdings Inc.)。 3. "侵权内容:" 《梦想海贼王》手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海贼王》的版权角色形象、名称、故事情节、世界观等大量元素。 4. "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判决游卡游戏侵犯著作权,需向集英社和万代南梦宫赔偿"300万元人民币"。 5. "后续:" 法院同时判令游卡游戏立即停止运营涉案游戏,并销毁服务器及相关游戏程序。游卡游戏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在202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游卡游戏需赔偿300万元人民币。
"总结来说:" 确实有名为《梦想海贼王》的手游因其未经授权使用《海贼王》IP元素而被原作方起诉并最终被判赔偿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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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因认为《梦想海贼王》(又名《草帽船长》《顶上之争》《伟大航路》)手机卡牌游戏未经许可,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部分原创角色对应的剧情,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将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0月19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有爱公司赔偿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原告:被告手游侵害了其动画的角色形象

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起诉称,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作漫画《航海王》。东映动画于1999年起将其改编成《航海王》动画片(又称《海贼王》动画片),东映动画的美工人员在将原黑白漫画角色演绎创作成动画角色同时,也为动画片增加了部分原创角色,并设计了对应剧情。《海贼王》动画片至今已陆续推出数百集,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2014年7月1日,东映动画授权万代南梦宫在我国境内将《海贼王》动画片改编成网络游戏,后万代南梦宫开发的《航海王》手游上线。

二原告发现,在《航海王》手游上线之前,有爱公司开发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手游已在各大平台上线,且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经比较,《梦想海贼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来自于《海贼王》动画片中对应角色,且卡牌角色对应的简介内容与动画片中对应角色相关剧情一致。

扣除部分重复角色,二原告主张《梦想海贼王》手游中214个卡牌角色侵害了《海贼王》动画片中角色形象美术作品及对应剧情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有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等。

法院判决:动漫手游构成侵权赔偿300万

被告公司辩称,东映动画未取得《航海王》漫画作者尾田荣一郎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且否认其游戏中的元素与《海贼王》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东映动画对涉案214个动画人物和相关剧情享有著作权。有爱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游戏中所用动画人物和角色简介,是对《海贼王》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原创角色简介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证据显示,《梦想海贼王》手游推出后取得了较高收益,且本案诉讼中,仍在多个平台以多个不同名称的游戏运营,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同时,《梦想海贼王》游戏中几乎全部角色形象都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侵权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于 2025-12-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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