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巴”形象涉嫌侵权,电影发行公司对游戏宣传索赔启动法律程序

这指的是一个真实发生的事件。以下是关于此事的详细说明:
"事件概述"
大约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中国知名动画电影《胡巴:童话大冒险》(Happy!)的发行方(主要是光线传媒旗下公司)发现,一家名为“北京月之暗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之暗面”)的游戏公司,在其运营的游戏《英雄杀》(Hero Kill)的宣传材料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胡巴”的形象。
"发行方的诉讼"
《胡巴》电影的发行公司认为,“月之暗面”未经许可使用“胡巴”形象进行游戏宣传,构成了对其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特别是美术形象权)的侵犯,因此提起了诉讼。
"诉讼要点"
1. "权利基础":发行方拥有《胡巴》电影中胡巴形象的合法使用权和著作权。 2. "侵权行为":指控“月之暗面”在其游戏《英雄杀》的宣传海报、截图、视频等宣传材料中,擅自使用了胡巴的形象,用于吸引玩家、推广游戏,直接损害了电影发行方的利益。 3. "索赔要求":发行方要求法院判令“月之暗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案件进展与结果"
此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中国并不少见,尤其是在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化产业中。

相关阅读延伸:称“胡巴”形象被用于游戏宣传 电影发行公司起诉索赔

因不满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的“胡巴”美术作品被其他公司擅自用于手游“爆笑捉妖记”开发及宣传中,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游戏开发商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游戏宣传下载平台及九游网经营主体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公司诉称,其为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游戏改编权等在内的完整著作权。《捉妖记》电影经过其宣传和推广,成为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捉妖记”作为电影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应当作为知名商品名称予以保护。

经安乐(北京)电影公司调查发现,北京青游易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开始宣传其开发的同名手游“爆笑捉妖记”,该手游中使用安乐(北京)电影公司享有的“捉妖记”商品名称,并在其运营的“爆笑捉妖记”微信公众号上利用电影《捉妖记》话题宣传该款手游。国内知名手游分享网站九游网为该款手游提供宣传、下载。

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公司认为,其作为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以电影及电影中形象为原型自行开发或者授权第三方开发各类游戏衍生品,其自电影《捉妖记》上映之后也一直积极推出“捉妖记”正版游戏。两被告公司不仅侵权使用“捉妖记”作为其游戏名称组成部分,更在其电影《捉妖记》公映期间,利用电影热度为游戏造势,有“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两被告公司还擅自在开发的手游海报和图标中使用“胡巴”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配图来源于网络)

发布于 2025-11-20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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