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仅服刑7月即获监外执行,背后保护伞是谁?揭开神秘面纱

“黑老大”服刑7个月就监外执行,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引人关注的问题,因为它触及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底线。公众对此普遍质疑,认为这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或不正之风。
要回答“谁是他的保护伞”,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法律依据与条件:" 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并非没有条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符合特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罪行较轻且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且确实有监外执行的必要性的罪犯,可以依法申请或被决定监外执行。7个月刑期相对较短,本身不一定是监外执行的绝对障碍,但必须符合法定的具体情形。
2. "监督与程序:" 监外执行的批准和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包括监狱提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监督),并报请人民法院决定。理论上,这个程序是公开透明的,并受到监督。
3. "公众质疑的焦点:" 正是因为“黑老大”身份特殊,其迅速获得监外执行,很容易被公众解读为: "不符合条件:" 实际情况可能并不符合法定的监外

相关阅读延伸:“黑老大”服刑7个月就监外执行?谁是他的保护伞

2018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决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严金是恩施州建始县有名的“黑老大”,因暴力讨要赌债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被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然而,他只服刑了7个月,就假借患病,通过层层审批,获得了监外执行。




这份虚假的疾病证明,是怎么开出来的?


根据这个线索,恩施州建始县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建始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




这份假的证明,居然是签字的副局长找人开的。



恩施州恩施市纪委常委 监委委员 龙克忠:杨学林亲自为他到医院去找人来做假证明,证明做到之后,亲自签字。


在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严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被查处,已有5名政法干警受到留置处理。

深挖严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保证扫黑彻底、除恶务尽的重要举措。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直接查办了黄冈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汪治怀包庇涉黑涉赌等黑恶势力犯罪案,这是湖北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立案审查调查涉及公检法司等部门案件共1025件

坚决铲除“黑村官”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村官”问题展开工作。




在鄂州市梁子湖区杨家山,当地不少村民靠非金属矿产发家致富。




2013年,梁子湖区全面退出一般工业,当地国土分局也停止了采矿许可证的签发。虽然禁止采矿,可杨家山依旧频频出现盗采现象。

鄂州市梁子湖区纪委组织专班经过调查,发现盗采人员背后的“靠山”是杨家山党支部书记张某。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纪委书记 监察室主任 张文江:他不愿意出面,让他老婆来出面,他作为幕后。





张某授意其妻承包矿山,成立矿业公司,并以其大哥名义成立矿业仓储经营部,组织挖矿并对外销售,建起了采买一体的“家族公司”,非法获利24.7万元。




张某被梁子湖区纪委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妻也被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鄂州市梁子湖区纪委书记 区监委主任 陈文龙:在扫黑除恶中真正做到,黑恶势力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背后的“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


湖北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以雷霆之力,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监管权的职能部门,坚决打掉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的“关系网”。




2018年3月,咸宁市成功摧毁了非法垄断当地猪肉市场的阮建国涉黑团伙,并对8名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

2018年5月,浠水县税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夏凡、陈文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纵容非法采砂行为,被立案调查。




截止去年年底,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43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7人。






湖北省纪委监委二级巡视员 王基若:湖北省纪委监委与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重大案件案情通报会商、签字背书、纪委监委提前介入等机制,做到有黑必打、有伞必挖。




来源:湖北新闻

记者:陶艳林 余研 林翔 陈超

发布于 2025-11-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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