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角民族瑰宝——黎族起源之谜探寻
关于黎族的起源,学术界主要有“黎族先民南迁说”和“黎族本土起源说”两种观点,目前尚无定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史料和考古证据支持,我们可以分别来看:
"1. 黎族先民南迁说:"
"主要观点:" 该观点认为黎族先民与古代百越族群有关,是在历史上从北方或中原地区逐渐南迁而来,最终定居在海南岛。
"依据:"
"史料记载:" 《史记·南越列传》记载:“南越王尉伦者,真定人,姓赵氏。” 赵伦是秦朝南海郡龙川令,后来自立为南越王。真定是现在的河北石家庄,说明百越族群有从北方迁徙的记录。而海南岛在历史上长期属于岭南地区,与百越文化圈联系紧密。
"文化相似性:" 黎族的一些文化习俗,如纺织技术、耕作方式、居住形式等,与古代百越族群有相似之处。
"考古发现:" 海南岛的一些新石器时代遗址,如铜鼓岭遗址、沙坡遗址等,出土了与百越文化相关的文物,例如青铜器、陶器等,这些发现为“南迁说”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2. 黎族本土起源说:
相关阅读延伸:天涯海角的民族——黎族,如何起源?
黎族,是海南岛最早的居民,黎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支。大多数黎族人都能兼说汉语,过去黎族没有本民族文字,通用汉文,1957年在党和政府帮助下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黎文,信仰仍处在原始宗教阶段。黎族主要聚居在海南省的陵水、保亭、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琼中、五指山等县市,其余散居在海南省境内的万宁、儋州、屯昌、琼海等县市以及贵州等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统计,中国境内的黎族人口数为1602104人。“黎”是他称,是汉民族对黎族的称呼。西汉以前曾经以 “骆越”,东汉以“里”、“蛮”,隋唐以“俚”、“僚”等名称,来泛称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其中也包括海南岛黎族的远古祖先。“黎”作为今天黎族的族称,最早见于唐后期刘恂著的《岭表录异》一书。宋代各类史籍中普遍以“黎”代替了“俚”、“僚”,作为今天海南岛黎族的专有族称。黎族称汉族为“美”,意即“客”,他们以汉人为客人,自己则以土著自居。黎族内部因方言、习俗、地域分布等差异有“哈”(过去作“侾”)、“杞”(又称“岐”)、“润”(过去汉称“本地”黎)、“美孚”、“赛”(过去称“德透”黎或“加茂”黎)等不同的自称,但在对外交往时一般都自称为“赛”,赛是其固有的族称关于黎族的族源,过去有多种不同见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学者根据文献记载,结合大量的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多数人认为,黎族是从古代越族发展而来,特别是和“百越”的一支——“骆越”的关系更为密切。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南黎族聚居区发现了大量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从出土文物的文化性质分析,它们和广东及东南沿海地区发现的、带有鲜明百越文化特征的新石器文化,应同属一个文化系统,特别是与广西钦州地区、广东湛江地区发现的原始文化遗存更为相似。此外,作为百越文化重要特征的铜鼓,明代以后,海南岛就有出土。新中国成立后,在黎族地区也发现了许多铜鼓,它们和广西地区发现的铜鼓在形制上基本相同。从语言系属来看,黎语与源于古代越族的壮、布依、侗、水、傣等族语言同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在语音、语法和词汇上都有显著的共同特征,说明其与壮、布依、侗、水、傣等民族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古越人生活习俗上的许多特点,如:断发文身、鸡卜、巢居等,不仅见于有关黎族先民的历史文献记载中,甚至在海南黎族人的现实生活中也不难发现它们的痕迹。如至今仍然存在的黎族妇女文身、白沙南开一带的干栏式船形屋、鸡卜等都是古越人的遗风。在婚俗方面,黎族和壮、侗等民族都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黎族的“玩隆闺”与壮族的“玩公房”、侗族的“坐妹”也有近似之处。根据考古材料,可以推知黎族的先民在3000年前的殷周之际,就定居在海南岛,过着原始母系氏族公社的生活。当时人们居住在靠近河流的山岗和台地上,使用石斧、石锛、石铲等工具,进行“砍倒烧光”的原始锄耕农业和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采集在黎族先民的生活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关于黎族母系氏族公社制的情况,在历史文献记载和近现代民族学调查中都可以找到一些遗迹。宋代文献记载,南宋时,琼山县黎族妇女首领“三十六峒统领”王二娘是“黎之首也,……二娘死,女亦能继其业” 。清代文献中也曾记载过去黎族内部发生纠纷时,只要妇女出面干预或调解,就可以平息下来。这种情况在新中国建立前仍存在,如毛枝峒和毛道峒之间发生械斗时,由寡妇出面调解;毛贵乡发生械斗时,由妇女作为使者传达通谍。反映了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尊敬。黎族传统社会中保留的“不落夫家”婚俗,可能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对偶婚的残余。在五指山中心地区,过去黎族妇女在丈夫死后便回娘家与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妇女患病要“赶鬼”,须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后埋在娘家的公共坟地,死者遗物归亲兄弟所有。可能是母系氏族公社亲属关系的残余。严格遵守不同血缘集团通婚的习惯。有些地区还习惯以动、植物的名称如水牛、芭蕉等作为同一血缘集团的称号。这些都可能是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外婚制和图腾信仰的残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末元初,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纺织家黄道婆的经历,生动地反映了黎、汉两族悠久的亲密关系。黄道婆年幼时便飘零到黎族聚居的崖州(今三亚市),当地黎族妇女教会了她错纱、配色、综线、挈花等纺织技术。黄道婆在黎族地区住了40年以后,于元元贞年间(1295—1297年)返回故乡乌泥泾(今上海华泾镇)后,便把她从黎族人民那里所学到的一套纺织技术,传授给当地劳动妇女。她还精心改革,制成手摇搅车、粗弦大弓以及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一手能纺三根纱的脚踏纺车,大大提高了轧棉、弹棉和纺棉的工作效率。明、清两代,黎族地区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已占统治地位。在靠近汉区的黎族地区,黎族社会经济文化有了长足发展,黎汉两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也日益频繁。黎族的农业发展水平已与当地汉族趋于一致。耕种水稻一年两熟,普遍使用从汉区输入的铁质农具犁、锄、镰刀等,有些地区还掌握竹筒天车日夜自动车水的先进灌溉方法。定期集市贸易有所发展,至明嘉靖年间,儋州地方州城有“市场”,乡镇有“墟场”,黎族地区出产的牛只、槟榔、椰子等成为输入大陆的重要货物。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中国开放海口(当时称琼州口)为“通商口岸”。大量的鸦片和棉纱、煤油等洋货充斥海南岛,黎族地区出产的牛只、益智和槟榔等土特产也被西方商人廉价掠夺出口。这使得海南岛的商业资本活跃起来,不仅在过去比较落后的黎族聚居区出现了从事商品交易的集市,甚至在一些地区还建立了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如盐场、种植橡胶的农场等。这些活动刺激了本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破坏了黎族地区原有的自然经济基础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与此同时,西方传教士的深入,也把基督教、天主教传进了黎族地区。清末光绪年间(1875年—1908年),冯子材督办全琼军务,冯在镇压黎汉人民起义后,制定了“抚黎 ”章程十二条,比较重视黎族经济生产和开发。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先生1923年就具体设计了海南建省的方略和方法,提倡开发海南, 1933年当时的广东省政府委派陈汉光为“抚黎”专员,在海南成立“抚黎专员公署”。陈汉光“抚黎”的真实目的虽在于“剿共”,但其开展的开辟道路,建立学校,开办实业,教授种植和手工业技术,移风易俗,黎汉通婚等工作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他1935年初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将全岛黎境划出,设立黎县的建议,使得保亭、乐东、白沙3县正式成立,比较有效地开发了五指山黎族地区。在日本侵略者疯狂进犯海南岛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深入敌后,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先后在琼山、文昌两县交界处10多个乡,临高、澄迈两县交界处黎、苗、汉族杂居的美合地区,以及儋县(今儋州)、白沙、万宁、乐会(今琼海)、保亭、陵水等县交界地区,建立了抗日民主根据地。根据地的黎、苗、汉各族人民踊跃参军。日军侵占海南后,国民党琼崖地方当局大量人马退居五指山腹地白沙县境内,不仅军需费用给当地黎苗族群众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国民党军队还大肆杀戮黎苗族村民,这些都使黎苗族群众懂得,只有拿起武器,把国民党顽固派赶出五指山,黎苗族人民才有出路。1942年6月,国民党反动头子王毅竟以颁发所谓“公民证”为借口,诱骗琼中苗族群众下山,丧心病狂地用机枪扫射,集体屠杀了苗族群众1000多人。这一滔天罪行,更加激起黎、苗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1943年8月,白沙县红毛等地2000多名黎、苗各族群众,在王国兴、王玉锦、王正成等人的领导下,首先举起义旗,各地纷纷响应,起义群众增至20000多名,把国民党政府和军队赶出了白(沙)、保(亭)、乐(东)3县交界地区,歼敌300余人,并缴获了大批武器。1944年春,原民众抗日自卫团独立大队改名为琼崖人民抗日游击独立纵队(简称琼崖纵队),到抗日战争胜利时,琼崖纵队已经发展到7000多人,解放了全岛3/5的地区。1946年,国民党蒋介石军队悍然向白沙解放区发动进攻。在中共琼崖特委的领导和黎族等各族人民的支持下,琼崖纵队一次又一次地粉碎了敌人的疯狂进攻。1946年夏,中共琼崖特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决定开辟包括白、保、乐三县在内的五指山根据地。1948年6月,白、保、乐3县获得了全部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展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大大调动了当地黎族人民的革命积极性,他们和汉族人民一起踊跃参军、英勇杀敌,仅1948年1年,就有4000多黎族青年参加了琼崖纵队。黎族人民组织了担架队、运输队,跟随部队转战海南岛各地。通过长期的革命斗争锻炼,大批黎族干部茁壮成长起来。他们带领广大群众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到1948年9月,解放了海南岛70多座城镇和广大农村,歼敌5000多人。黎族人民以辉煌的战果,于1950年春,迎接解放大军南下,解放了海南岛“合亩制”是黎族特有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合亩”是汉语的意译,黎语称“纹茂”,是“家族”的意思。过去一般叫做“翁堂沃工”或“翁堂打”,意思是“大家一起做工”或“大家的田”。从其本来意义看可能是一种较原始的家族公社。一个合亩包括着若干个家庭,各个家庭之间有着血缘关系,以后逐渐有非血缘成员参加,合亩内的主要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由合亩统一经营,合亩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合亩”地区生产力水平比黎族一般地区为低,以合亩为单位进行生产,全部使用木耙或竹耙,铁制农具有犁、锄、钩刀、铲、手捻小刀等。犁的质量差,犁头较小。手捻小刀是收割工具,割稻时逐穗捻割。用牛踩烂田泥,然后插秧。“山栏稻”(旱稻)的种植约占稻谷播种量的20%。生产中禁忌多,如遇牛日,不能用牛犁田、耙田;鸡日,妇女不能拔秧;蛇日和马日,不能犁田、耙田、播种、收割等等。男女分工更加严格,男子负责犁田、耙田、浸种、播种、灌溉、挑稻、防兽害和烧山栏地,妇女管理选种、插秧、除草、收割和播山栏稻种子。劳动中简单协作比较盛行,不分工种,不分轻重,都是大家一齐干。狩猎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猎获物在村内按户平均分配。从合亩的成员间的关系来看,合亩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由父系亲属以至少数母系亲属组成;另一类是除亲属以外,并有非血缘的外来户参加。这两种类型的合亩所占的比例各地不一。每个合亩有一个亩头,亩内其他成员就是亩众。亩头黎语称“畏雅”,意即“犁第一道田路的老人”,由辈份最长、年龄最大者充任。亩头负责管理合亩的集体生产和分配,以及和他的妻子分别执行生产中一些宗教性质的仪式。亩头的妻子在管理妇女的生产活动方面,是亩头的助手。亩头又是一个自然社会的领袖,除领导合亩生产和分配外,还对亩内或合亩与合亩之间的一切重大事情负责,如处理和保管公有财产、亩内外纠纷和接收外来户等等,亩众一般表示服从,但没有强制权力,亩众可以主动提出分亩或退亩。分亩时,亩头照例可多分得一些田产。合亩内,亩头与亩众以至亩众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除外来户外),亩头除按传统习惯多分配一些产品外,在其它方面与亩众同处于平等地位,如平等参加集体劳动,担负共同费用,共同防卫外来袭击和平等享受权利等。此外,还保留互助合作的传统习惯。随着封建王朝的政治、经济势力和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亩头开始利用自己的地位,在分配中取得某些特权,把具有宗教性质的和属于公共支配的传统留粮攫为己有,并随意增加留粮的数量,使之变质为剥削。同时,以外来户作为剥削的对象。少数亩头与政府相勾结,出任总管、团董、哨官、乡保长等职务,对亩众进行压迫和剥削。到新中国建立前,半数以上的合亩除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外,已经吸收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来户 “龙仔”参加。龙仔都是因为生活困难或抵偿债务而投靠他人,也有属于政治上的投靠,求得“保护”。被投靠者叫做“龙公”,“龙公”黎语称为“沃凡”,直译为“做富人”,有“做主人”的意思;“龙仔”黎语称“沃伐”,直译是“做穷人”,也有“做长工”的意思。在合亩内,龙公绝大多数都是亩头,但亩头也有沦为别亩的龙仔的。个别亩众也可以收纳龙仔,至于龙仔则完全是外来户。在缔结龙公、龙仔的关系时,要砍箭立约。龙仔大多住在家里,一般有人身自由,拥有少量土地、牛只,经常要给龙公送礼和提供一定的劳役。有一部分龙仔迁居到龙公合亩中,人身不自由,经济地位低下,担负着繁重的劳动,受到龙公的剥削。随着剥削关系的产生与土地、牛只的自由买卖,合亩内各户以及合亩间生产资料的占有日益不平衡。与此同时,合亩内部产品分配方式也日益复杂。合亩内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或几户伙同进行生产,所得产品或出租土地、牛只所得的地租、牛租,归该户或几户所得,不归合亩分配。合亩集体生产所得归亩头分配,除扣种子、“稻母”(只有亩头一家人可食用,不得转让或出卖,但可用来救济亩内困难户)、“留新禾”(收割前,亩头的妻子先割回十多把稻谷煮饭酿酒,亩头夫妻吃一天后,次日全合亩的人一齐来吃)、“酿酒粮”(约数十斤稻谷,由亩头掌握,待插秧完毕后全合亩成员共饮)、“公家粮”(数量不定,由亩头掌握,用作待客、成员结婚、盖房子等,有的用以救济亩内缺粮户)等外,余下的按户平均分配(有些地区也照顾人口)。在一些内部已经出现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的合亩中,亩头往往以各种借口多分一些稻谷。合亩制内部生产关系是相当复杂的,但从合亩制组织的基础、“亩头”的社会地位及作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与使用、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分别消费等内容分析,合亩制性质的本质是一种原始的父系家长制的家庭(家族)共耕合作组织。虽然合亩制内部客观存在贫富分化甚至是剥削等因素,但这只能说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这种原始组织正濒于最后解体状态。在今五指山、保亭、琼中等地,1949年前仍保留着一种具有特色的基层社会政治组织,即“峒”,原意是“人们共同居住的一定地域”。关于黎族峒组织,文献早有记载,尤以宋元以后的文献记载颇多。峒有大小之分,大峒之下包括几个小峒;一个小峒,一般由2个以上自然村组成。峒与峒之间有森严的疆界,互不侵犯。峒与峒一般都保持着友好关系,成为婚姻集团,但因为一些利益关系,如有越界开荒、渔猎、伐木、采藤等,往往也会引起峒与峒之间的纠纷和械斗。血缘纽带是峒的组织基础。每个村峒都有一个至数个村头和峒头,称之为“奥雅”,一般由长辈或能说会道的人担任,负责维持秩序,调解纠纷,较大的事件还要召开全峒会议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统治的加强,峒的组织便成为封建的统治工具。到了民国时期,大小峒头分别当上“团董”、乡、保、甲长等。1952年7月1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更名为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海南民族地区正式实施。1987年12月,根据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同时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升级为地级市,成立东方、乐东、陵水、白沙、昌江黎族自治县和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并决定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1997年3月,东方黎族自治县撤县建市。此外,1987年在海南全面开展撤区建乡(镇)工作中,结合海南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在海南共建立了12个民族乡(镇)黎族信奉万物有灵,盛行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从事宗教活动的巫师称为“道公”、“娘母”,他们一般不脱离生产,在需要时才主持送鬼、占卜等活动。除道教在黎族社会中影响较大外,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影响有限。黎族普遍相信巫术,认为巫术能使人害病死亡。被诬指行使这种巫术的人,男性叫“禁公”,女性叫“禁母”。新中国建立前,“禁公”、 “禁母”往往受到别人的歧视和惧怕。黎族传统禁忌很多,涉及生活、生产、生育、节日、丧葬、婚姻、宗教、狩猎等方面,新中国成立后,这方面的情况已发生较大的改变黎族传统服饰文化内涵丰富,各方言区差异比较明显(尤其是女子服饰),在历史上曾经是区分不同血缘集团和部落群体的重要标志。在传统服饰中,黎族妇女常穿直领、无领、无纽对襟上衣,有的地方穿贯头式上衣,下穿长短不同的筒裙,束发脑后,插以骨簪或银簪,披绣花头巾,戴耳环、项圈和手镯。男子传统装束一般结发于额前或脑后,上衣无领、对胸开襟,下着腰布(吊襜),部分美孚黎男子上衣与女子无多大分别。在哈、杞、美孚、润黎少数健在的老年妇女中还一直保持着传统的文身习俗黎族一般日食三餐,以大米为主,“山栏”香米是黎区特产。把生鱼、肉掺以炒米粉,加入少许食盐,用陶罐封存制作而成的肉茶、鱼茶是黎家腌制的特色风味食品。黎族男子喜好烟、酒。槟榔是妇女的嗜品,吃时和以贝壳灰,用一种青蒌叶包着吃,吃后口唇染红黎族传统民居多是简陋的茅草房,在五指山腹地住传统的船形房屋,船形屋以竹木扎架,用茅草覆盖,以藤条或竹做地板,离地约半公尺左右。黎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中的黎语支,与同一语族的壮语、布依语、傣语、侗语、水语等有较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在语音、语法、词汇等方面都有共同特征。黎语与古越语在语法结构上有许多共同的特点,黎语明显地保留了古越语在语法方面多用倒装的痕迹,即修饰语放在中心词之后的结构方式。清道光《琼州府志》卷3《舆地志》载:黎语“虚上而实下,如‘鸡肉’曰‘肉鸡’, ‘县前’曰‘前县”’。语音方面,声母都较简单,韵母较复杂,每一个音节都有一个辅音起头的声母,没有真正元音起头的音节,但多用定语于中心词之后的倒装语法,如“大哥”说成“哥大”,“白马”说成“马白”等。在壮侗语族的壮傣、侗水、黎3个语支中,有不少基本词汇是同源词,如水、火、鸡、狗、猪、田、臂等都是同源词,其声母、元音、韵尾都有对应关系黎族口头文学丰富,民间故事和歌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这些民间文学中,如《大力神》、《鹿回头》、《勇敢的打拖》、《甘工鸟》、《五指山大仙》等,都具有鲜明的民族性。通过文学艺术形式,歌颂了人们理想中的英雄人物,记录了劳动人民征服自然的事迹,描绘了黎族的风土人情,表达了黎族人民的爱憎情感。黎族人民几乎人人都会唱民歌,多能触景生情,出口成章,他们把民歌当作自己的抒情工具。民歌的句子,比较常见的有五言或七言两种,表现手法多种多样,很讲究节奏韵律,易于上口传颂。民间乐器有鼻箫、口弓、水箫、洞箫等。鼻箫用鼻孔吹奏,柔和低沉,宜于抒情。口弓用薄竹片或铜片制成,吹奏时用手指弹动弓片,节奏自由。水箫音色清脆,音量响亮黎族的舞蹈有《钱铃双刀舞》、《打柴舞》、《舂米舞》等。具有浓厚的民族生活气息。如《打柴舞》在地上摆设二根平行长棍,相距数尺,再由数人手执若干根木棍或竹竿,横架其上,分合击拍,舞蹈者跳跃其间。随着节奏的快慢,表演各种动作,情调爽朗活泼,气氛热烈诙谐,为广大黎族群众所喜爱。黎族婚姻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旧习俗已逐渐被废除 。黎族一般实行土葬,葬俗因地区、方言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五指山腹地,人死后,则鸣枪报丧,男人用独木棺葬于本村氏族公共墓地,外村嫁来的女子,则需抬回其娘家由娘家料理丧事,并葬在娘家的墓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