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时代,社会变迁下家庭侍妾的生存与生态探析

明太祖朱元璋时代(公元1368年-1398年),社会经历了元末战乱的剧烈动荡,随后建立的明朝初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一时期的社会家庭侍妾生态,深受时代背景、朱元璋的个人经历和统治思想的影响,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 严格的等级制度与礼教束缚:"
"等级森严:" 明初继承并强化了传统社会的等级观念,在宫廷和贵族家庭中,侍妾的地位远低于正妻,受到严格的等级限制。朱元璋对后宫制度进行了改革,确立了严格的等级体系,例如:皇后、妃嫔、嬷嬷、宫女等等,不同等级拥有不同的服饰、待遇和权力。 "礼教束缚:" 明朝初期,程朱理学进一步成为官方哲学,对女性的束缚也日益加强。“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观念深入人心,侍妾被要求谨守妇道,顺从主人,不得有丝毫僭越。她们的生活被严格限制在深宫内院,缺乏自由和尊严。
"二、 侍妾的来源多样化:"
"战利品:" 元末战乱期间,许多女性成为战败者的俘虏,其中一部分被掳入宫中或贵族家中,成为侍妾。这是明初侍妾的一个重要来源。 "买卖:" 买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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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为陈宝良教授论文小补

◆《日本华侨报》总主笔 蒋丰

近日,我有机会阅读了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陈宝良教授一篇题为《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的论文。此论文最早发表于2008年第三期《中国史研究》上,后来还被收录到2021年1月发行的《明清史研究辑刊》里面。与此同时,此论文还是西南大学博士基金项目“明清儒家伦理与社会变迁”(项目编号:150- 432111) 前期成果之一。简单地说,这是一篇重量级的论文;若用学术的语言表述,笔者认为此论文在“中国小妾研究史”上,具有开创性、拓展性的意义。

陈宝良教授从两个层面入手,一个层面是制度史的层面,“亦即以法律与礼制为切入点,考察明代妻妾之间的等级差序”;另一个层面是社会史的层面,“对明代家庭生活中之妻妾关系加以探讨,尤其着眼于妾身份地位的变化。”应该说,切入点是新颖、别致的,因此也给长期关注这个话题得笔者不少的启发。

但是,纵读下来,又感到用一篇论文来论述整个276年“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真的是有些“大而全”了。这样,或许会出现顾此失彼、惟我是用、见粗不见细、甚至历史缺失乃至失真的问题。当然,即使出现了,也应该是瑕不掩瑜的,陈宝良教授这篇论文在“中国小妾研究史”上的地位,是不会动摇的。

具体地说,尽管陈宝良教授论文的题目是《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但他在论文里面并没有就这种家庭生活中的妻妾关系进行历史分期性的叙述,也就是说没有按照传统的明代初期、中期、晚期的明史划分法进行阶段性的讨论。笔者不揣浅陋,在本文中试图通过中国著名明史学家吴晗先生要求“遍读”的二百五十七卷《明太祖实录》等相关史籍,重回明太祖朱元璋开国的1368年至1398年“洪武年间”的前后,絮叨一下明太祖朱元璋时代的小妾生存状态,试为陈宝良教授《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一文做些小补。

一、侍妾在元末明初纷飞战火中的悲惨

今天,人们谈起历史上的侍妾,会有各种各样的浮想联翩,很难想到元代军官以及朱元璋的对手张士诚、陈友谅在守城被攻破时,竟然干出了种种伤害自身妻妾的事情。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惠)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惠)士玄嘱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尚复有他说乎。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数日,(惠)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礼祭(惠)士玄于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费)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殁。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于园中。(《元史》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黄仲起妻硃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硃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黄)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元史》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妻妾一起遇害。据《元史》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记载: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实无藏金,汝可于此杀我。”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于)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闻妇女多被驱逐,谓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是夕死。(《元史》列传第八十八《烈女二》)

——蒙族人有汉族小妾。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至正十八年,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吓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因自缢者凡三,贼并杀之。(《元史》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三妾跳井自杀。宋谦妻赵氏,大都人。兵破大都,赵氏子妇温氏、高氏,孙妇高氏、徐氏,皆有姿色,合谋曰:“兵且至矣,我等岂可辱身以苟全哉!”赵即自经死,诸妇四人,诸孙男女六人,众妾三人,皆赴井而死。(《元史》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至正二十年。王夫人与小妾李氏一起跳井自杀。“王时妻安氏,名正同,磁州人,平章政事祐孙女也。至正十九年,时以参知政事分省太原,安氏从之。二十年,贼兵寇太原,城陷,众皆逃,安氏与其妾李氏同赴井死。事闻,赠梁国夫人,谥庄洁。” 《元史》列传第八十八《列女二》

——至正(XX年)四月,朱元璋命令起义军中的大将徐达、常遇春率兵攻打宁国,元军的“长枪元帅谢国玺弃城走,守臣别不华、杨仲英等闭城拒守。”最后,在朱家军的强烈猛攻下,“(杨)仲英等不能支,开门请降。百户张文贵杀妻妾,自刎死。”(《明太祖实录》卷五)

——吴元年九月,朱家军大将徐达攻克率军姑苏。眼看兵败到来,张士诚“谓其妻刘氏曰:‘我败且死矣。若曹何为?’刘氏曰:‘君勿忧,妾必不负君。’乃积薪齐云楼下,及城破,驱其群妾侍女登楼,趣其自尽,令养子(张)辰保纵火焚之,遂自经死”(《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对这件事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太祖平吴》的记载是这样的:“初,(张)士诚见兵败,谓其妻刘氏曰:‘我败且死,若曹何为?’刘氏曰:‘君勿忧,妾必不负君。’乃予乳媼金,抱二幼子出,积薪齐云楼下,驱其群妾侍女登楼,令养子(张)辰保纵火焚之,刘氏自缢死。(张)士诚独坐室中,左右皆散走。”(此处可以再加入《明史·张士诚传》)

——吴元年十二月,庚午,朱家军中的征南将军汤和率师攻下福州。攻城期间,坚守在那里的元军“佥枢密院柏铁木儿居候官,闻大军攻城急,曰:‘战守非我得为,无以报国?’乃积薪楼下,杀其妻妾及两女,纵火焚之,遂自刭。”(《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下)

——洪武八年十一月。是月,元将纳哈出寇辽东。朱家军迎战,“纳哈出仓皇北奔,趋连云岛,遇冰城马不能前,皆陷入阱中。遂大溃。”战后,朱家军把纳哈手下的得力干将乃剌吾押送到京师,“群臣皆请戮之”。明太祖朱元璋不但不允许,还“命乃剌吾为镇抚,赐以妻妾田宅”(《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明太祖朱元璋这种给元朝败将赏赐妻妾和田宅事情,肯定是为了安抚人心,却因此也成为明代家庭妻妾史的“边角料”。

这四条史料不仅说明了“妾”在元末明初是存在的,更记载了“妾”在纷飞战火中、在政权更替时刻的悲惨命运。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吴元年十月,朱元璋发布的讨元檄书中,指出当时社会上存在着“弟收兄妻,子烝父妾”的事情(《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谁也不会想到,这竟然成为朱元璋讨伐元朝政府旗帜的重要理由之一。显然,如何对待侍妾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一般性的社会问题,而是上升到了新生政权建立的理由问题。这应该也是朱元璋“高站位”的一种表现。直到朱元璋年近70岁的洪武二十七年三月,他还在对礼部官员指出,元朝统治的“九十三年之间,彝伦不叙,至有子纳父妾,而弟妻兄妻,兄据弟妇者。此古今大变中国之不幸也”(《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二),他因此要求民间把“子纳父妾”视为“胡俗”,彻底加以摒除。

二、明初小妾存在于社会多个阶层

明代洪武年间,小妾并没有伴随着新政权的建立而消失,反而是上存于皇宫后院,下存于民间之家,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活跃在社会上。

——建立大明王朝后的洪武二年(1369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因为旱灾严重,想起“微时艰苦”,就自己“减膳省愆”。在祭告父母的时候,朱元璋不小心说出了实话,“因具草蔬粝饭,与妻妾共食旬日,以同民艰,以答天谴,敢告知之”。(《明太祖实录》卷四十)由此可见,明太祖朱元璋身边当时是妻妾并存的。

——洪武六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愤怒地指责大将军徐达等“连年出师”,战果不丰,并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四条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今驻师去处,皆有房宇妻妾,身虽在外,实同家居”。还说他们“卿等皆起布衣,一旦至此,遂忘昔日之艰难”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四)。由此可见,明代洪武年间军队将领是有妻妾并且随军而行的。

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朱家军的将领,并不是在大明王朝建立以后才妻妾并存的。洪武十五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的马皇后病逝。在给马皇后的“悼词”中,有这样的表述:“上(朱元璋)帅师渡江,后(马皇后)亦率诸将士妻妾继至太平。及居建康,时吴、汉接境,战无虚日,亲率妾媵完缉衣鞋,助给将士,夜分不寐,时时左右上规画,动合事机”(《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七)。由此可见,在明王朝还没有建立的时候,朱家军的将领就有妻妾了。只不过那个时候还不能分别随军行动,而要跟着后来 “大姐大”、也就是后来的“大脚马皇后”一起行动。

——洪武元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嘉奖打了胜仗的指挥曹谅的时候,连同对地方县太爷也进行了嘉奖——“授溧水知县妻妾子女皆有赐”。(《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这从侧面告诉人们:洪武年间,地方第一把手——知县身边,也是妻妾并存的。

——洪武十七年九月,礼部上奏疏报告:“真定府高邑县民许颙病死,妾牛氏、陈氏皆自缢于舍旁桑下。”明太祖朱元璋听后十分感动,决定对自杀身亡的双妾进行隆重表彰,“诏旌其门曰‘双烈’。”(《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五)由此看出,小妾当时也存在于民间社会普通的县民家庭之中。

三、明代洪武年间小妾的制度性定位

陈宝良教授在论文《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中指出,“明代官方有一整套的妻妾制度。妻为正室,若是官员之妻,则属于诰命夫人,亦即所谓的‘命妇’。这就是所谓的‘封赠’。封赠有两层意思:已死者则‘ 赠’,未死者则‘封’。”“按照明代的制度规定,只有正妻方可接受朝廷的封赠,成为诰命夫人,而妾则根本享受不到此种权利。”

这里,首先需要补充的是,明代官方一整套妻妾制度的始作俑者,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六年五月。朱元璋命令“礼部及翰林、儒臣定嫡妾封赠例,颁示中外。”当时的规定是:“凡正妻在日,所娶侧室皆谓之妾,正妻殁,诸妾不许再立为妻,若以礼聘良家女为妻,许受封赠。前妻无子,其所生子即为嫡长子,若正妻在日无子,不再娶而诸妾有子者,当以长男袭父职,其子依本品职,推恩其母。俱从之。”(《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四)由此看出,从妾的名称、妾的家庭地位、妾的继承关系,乃至到妾的儿子的走向,明太祖朱元璋都做出了制度性的安排,或者他可以被称为是明代侍妾制度的第一位顶层设计者。

除此之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就妻妾的家庭关系、地位乃至与服饰、礼仪等等都做过制度性规定。由于陈宝良教授在论文中有所涉及,笔者在这里就不再饶舌了。

四、明代洪武年间对小妾的追赠

明初洪武年间,朱元璋下诏旌表民间小妾及其家庭,只有前文中提到的洪武十七年九月那唯一的一次。

陈宝良教授在论文中指出,“明代的法律与礼制规定了只有正妻可以获得封赠,而妾婢则无此荣耀。这有很多例子,可以证实。如洪武十六年(公元 1383年)广东都指挥使狄崇、王臻等,将妾收为继室,上疏乞求封诰。明太祖朱元璋将此事交给廷臣讨论,当时礼部尚书任昂等人坚持不给封诰。朱元璋最后还是听从了他们的主张。”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种“封赠”,明太祖朱元璋有拒绝的时候,也有同意的时候。

其例之一:洪武七年九月。52岁的中书平章政事李思齐去世。当时,“其妾郑氏亦自经死,追赠淑人,谥曰:‘贞烈’。合葬于上元县之向村。”(《明太祖实录》卷九十三)这是大明王朝建立后,朱皇帝追赠的第一位小妾,而且还十分稀有地允许她与主人“合葬”。

其例之二:洪武十五年十一月,“赠骁骑右卫指挥使郭成妾柏氏为‘贞烈德人’。柏氏,北平人,(郭)成病卒,柏氏自经以殉。事闻,礼部议比正妻宜降一等褒赠,诏从之”(《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这是明太祖朱元璋对地方军官小妾的追赠。当然,从中也显示出他给社会家庭妻妾的不平等待遇。

其例之三:洪武十七年正月,“赠安陆侯吴复妾杨氏为贞烈淑人”。 当时,吴复是在贵州普定去世的,他的小妾“杨氏号哭,誓以身徇,即自经死。”右军都督府把这件事情上报给明太祖朱元璋,他就称赞杨氏“以身徇义,古烈丈夫犹难,今房帷之内乃有斯人,岂不伟欤?”“尔杨氏身处偏微,灼知大义,慨然自缢,以从侯于地下,其志操虽秋霜劲柏何以加?”于是,明太祖朱元璋决定“兹特赠为贞烈淑人,锡此徽名,匪为溢美。”同时,“复命旌表其父母家”(《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九)。《明史》卷一百三十《列传》十八《吴复传》则记载:吴复“在普定买妾杨氏,年十七。(吴)复死,视敛毕,沐浴更衣自经死。封贞烈淑人。”

其例之四:明太祖朱元璋追赠燕山中护卫指挥使的小妾朱氏为“贞烈德人”。洪武十九年八月。“赠燕山中护卫指挥使费愚妾朱氏为贞烈德人。”当初,费愚久病不愈。有一天,他问家人:“我死,谁与偕往?”守护在旁边的小妾朱氏立刻说道:“妾愿从。”没过多久,费愚病故了,小妾朱氏也真的随后自杀身亡。这件事情上报到朝廷后,明太祖朱元璋“嘉其义,诏比正妻降等,赐诰追赠”。(《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从这四条史料中,人们可以看到明太祖朱元璋破例“追赠”的侍妾都是因为各种原因为主人自杀身亡的。显然,朱元璋将此作为一种社会风范在加以大力提倡。

五、明代洪武年间对侍妾的禁与狠

前面,笔者谈到明初小妾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也不是所有具备经济体条件的人都可以纳妾的。

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命令礼部在全国僧寺道观张榜,其中内容之一是“僧道有妻妾者,诸人许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一)。让人感到讽刺的是,朱元璋青年时代曾经因为贫困出家到皇觉寺为僧,后来因为寺中无粮被驱赶出来,他还是以僧人的身份沿街乞讨要饭,行走数州。史书中并没有朱元璋什么时候“还俗”的明确记录,只有他投身郭子兴的军队后,把郭子兴的养女马氏娶为妻的记载。也许,朱元璋认为自己从来就没有真心做过和尚,也就没有这种“身份认同”。不管怎样说,明太祖朱元璋的这个规定,都有一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甚至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了。

此外,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七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明太祖朱元璋发现京师“女僧诱引功臣华高、胡大海妾数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结果,朱元璋“命将二家妇女,并西僧女僧俱投之于河。”也就是说,朱元璋盛怒之下,把功臣的几位小妾都扔到河里淹死了。对此,沈德符称赞说,“既不必谳鞫定罪,亦不须刀锯行刑,尽付洪波,俾登觉路,真万世良法也。”而笔者却不敢有如此的认同。

从明太祖朱元璋《大诰武臣》中可以看出,广西都指挥耿良被拿下的时候,有二十八项罪状,其中一项就是“强娶韩镇抚姐姐为妾”。

明太祖朱元璋在教化般地列举过这样与妾有关的事情。其一,“曲靖卫指挥牛麟,他在云南讨一个妇人做妾,每日与同僚官吃酒,便着这妇人出来同座吃酒,因此上被指挥柳英诱引私通,教本妇毒药毒死牛麟。有这等无知的妇人家,如何着他与男子汉吃酒,吃了一会儿酒,自家性命也被人害了。若是有分别的呵,哪里有这等事。指挥柳英与那妇人,都将杀了。今后敢再有这等的,拿住一般罪他”(《大诰武臣·男女混淆第二十三)。其二,“祥符卫指挥郭祐,他去征进云南,取到一个妇人回家为妾,他听信本妇捏说是非,将乙未年间原趋正妻曹氏,如常打骂,连他儿女家人二十六口赶出另住。每日只与他带糠粟米八升,却将云南娶来的妇人收为正妻。如此不才,事发,贬去云南。他乙未年娶的结发夫妻,到今三十余年,有儿有女了,且当初离乱时东奔西走,多少艰难,才过活得到而今。而今天下太平了,他做官享俸禄,正好夫妻每受快活,他却将他娘儿每赶出了,一日只与他带糠粟米八升,他二十六口人,如何过?这等无恩义的,也那里是个人”((《大诰武臣·以妾为妻第二十四)。

历史上还有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前霸占竞争强手陈友谅小妾的传说。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八中使用春秋笔法,称“本朝太祖获故元后妃公主,俱令护视送还,真千古大圣人举动。唯陈友谅故妾一说,稍为日月之食,然《大诰》中明白说出,则又佛菩萨心事,令人感叹无已。”不错,翻看朱元璋的《大诰》,里面还真有这番叙述:朕在天下尚未平定时,攻城略地,与群雄并驱十四年,在军中从未妄夺一妇人女子。唯有攻下武昌以后,因恼怒陈友谅屡屡起兵相犯,故夺其妾而归。对于这一点,可以看作是朱元璋襟怀坦荡,敢做敢当;也可以看作是不知廉耻。这件事情,应该对朱元璋后来如何待妾,也是有影响的。

六、明代洪武年间不得不提的侍妾三件事

还有三件事情值得一提。第一件事情是: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明太祖朱元璋赐右丞相汪广洋死。当时,汪广洋已经被谪贬前往南海,正在途中的船上。“使(节)至之日,汪(广洋)奉诏自经,有一妾从死”。使节回到京师后一五一十地向朱元璋做了汇报,朱元璋立刻下令彻底调查那位自杀的汪广洋小妾的身份。结果发现,这是原来“陈知县之女,以罪谪为官婢。”朱元璋龙颜大怒,说:“凡没官子女,例发功臣为奴,从无与文臣者。”于是下令继续追查,最后是“拔出罗卜带出泥”,竟然牵连到宰相胡惟庸,衍变成明初著名大案之一——胡惟庸案。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卷三中写道:“次年正月,(胡)惟庸即谋叛灭族,六卿或死或窜,无一留者。盖官婢之重如此。”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小妾引发的“窝案”。

第二件事情是:洪武二十七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四川平茶洞长官杨抵纲孙(杨)正贤袭职”。当初,杨抵纲死后,他的三个儿子杨再隆、杨再兴、杨再德三人先后继承父亲的职务。不知道为什么,三个儿子都活的不长,在任上去世。杨抵刚第四个儿子杨再胜继承父亲的职务后,立即就向哥哥杨再兴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侄子杨政贤发难,“逼(杨)正贤母单氏为妾”。明太祖朱元璋对这种恬不知耻、硬是把侄子的母亲霸占为妾的事情不能容忍,愤然下令诛杀杨再胜(《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三)。

第三件事情是: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因罪被明太祖朱元璋谪贬到龙州的郑国公常茂出事了。常茂到了地方以后,嚣张气势依然不减当年,强行把当地太平州土官李圆泰的妻子收为自己的小妾了。等到常茂病死以后,李圆泰又“谋劫(常)茂妾并其奴婢”。最后闹得是天翻地覆(《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六)。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郑国公常茂的人生实在是戏剧性的。据明太祖朱元璋《大诰武臣》中“常茂不才第二”条目的记载,常茂本来是“开平王庶出的儿子”。也就是说,常茂的母亲就是开平王的侍妾。朱元璋对他也不薄的,“抚恤他,着与诸王同处读书,同处饮食,则望他成人了,出来承袭。及至他长成,着承袭做郑国公,他却结交胡惟庸,讨他母亲封夫人的诰命,又奸军妇,及奸父妾,多般不才。”为妾子,奸父妾,被谪贬后强纳妾,常茂的一生似乎都与“妾”有关的,让他有了近乎变态的“妾的情结”。

笔者主要围绕着《明太祖实录》等相关史籍,拉杂地列举了明初洪武年间这些有关侍妾史料,有的涉及到明代侍妾的制度史层面,有的涉及到明代侍妾的社会史层面。简而言之,在研究明代妻妾家庭关系的时候,这些史料所反映的史实,是不容忽视的。

发布于 2025-08-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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