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兑5750万汇票狂挥霍享乐,大有能源员工涉嫌巨款挪用被判重刑14年”

这则新闻标题揭示了“大有能源”公司一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汇票(可能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用于个人挥霍享乐,并最终导致严重法律后果。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要点如下:
1. "人物与公司":涉事人员是“大有能源”的一名员工。 2. "行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价值5750万元的汇票(据标题推测)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目的。 3. "性质":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侵占或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 4. "结果":该员工因犯罪行为被判刑14年。
"解读与影响:"
"严重违法":利用公司5750万元汇票进行个人挥霍,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国的刑法,特别是职务侵占罪。这表明该员工严重背信弃义,损害了公司利益。 "监管警示":此类案件通常也暴露了公司内部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法律严惩":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律对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市场秩序。
"总结:"
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内部员工职务犯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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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说资本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大有能源一业务员张某利用其负责收取客户公司业务结算承兑汇票的职务便利,侵占38张票面金额共计5750万的承兑汇票,设法变现后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因犯职务侵占罪,张某获刑14年。

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张某担任大有能源煤炭销售中心业务员,利用负责收取华润电力首阳山、华润电力登封、洛阳华润热电业务结算承兑汇票的职务便利,将3家公司背书给大有能源的27份银行承兑汇票和张某2(另案处理)转交给张某的上述3家公司背书给大有能源的11份银行承兑汇票非法占为己有,累计票面金额5750万。

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将其非法侵占的38份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原创新钢材法定代表人张某1。由张某1提取2%至10%的利息后将承兑汇票变现为现金交付张某;张某利用该笔现金购置高档汽车、手表、手机、衣服等物品;并在YY直播游戏网站、六间房直播游戏网站注册游戏账号充值消费;在郑州、洛阳等地的高档酒店、SPA会所、KTV等场所消费,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

2016年1月5日,大有能源煤炭销售中心结算科与省内电业务人员核对煤款回收账目时,发现张某经办的业务账目出入较大,公司纪委和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同时向峡东分局报案。

2016年1月6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峡东分局民警将张某传唤到案,在办案民警的教育下,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扣押张某赃款现金及其所借出的现金、银行卡余额累计36万,扣押张某使用赃款购买及其消费赠送的物品总价值高达889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发布于 2025-08-0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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